famas2200 wrote: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保險很難嗎? 很難記得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出門上路連保險都省 拜託就保佑自己別遇到一次事故抵十年保費從不買旅平險,自從某次去日本 臨時掛急診 小問題 大概4000多(扣除健保補助)我連國內旅遊都買 ~_~
alicepalicep wrote:看妳的回文,發現妳還(恕刪) 其實把你的財產立即充公,補貼那些賠給有錢車主的肇事者,也不難,看要不要做而已。覺得荒謬嗎?是的,你說的「賠償上限」在法律上也是一樣荒謬。不信?去翻翻中華民國六法全書,看那些設有賠償上限的法條(假設你找的到),必須具備什麼前提條件,就會知道你的提議為何荒謬。對了,你還沒回答「撞壞房子、店面是否也要設賠償上限」(不回答也沒關係,大家就知道了)
克里斯賈斯丁 wrote:這邏輯跟兩人對砍,傷...(恕刪) 應該說兩人車禍,事後判定要賠錢的時候用肇責下去分。如果像樓主說的這種,被撞還要倒貼的情況。那肇責比較低的就不用賠償那部分了,但相對也拿不到賠償。
CSIL wrote:其實把你的財產立即充(恕刪) 畫圈自限當然什麼也不行。標準東方人的思想。就算不能限制賠償金額,不能強制其他公共保險嗎?要做的話就是想方法而已。不願做的就有千百種理由跟藉口。你這種人即使在企業,也很難是一般主管喜歡的人。
Birkdale wrote:你覺得開名車的人承擔...(恕刪) 問題根本不是仇富而是 “公路平權”公路系統本就該大家一率平等你不是被對方撞到的你是因故在“公路系統” 發生意外的你的求償(賠償)對像是 ”公路系統”你看微軟軟體的賠償條款也是不管你的實際損失因為是“公路系統”所有的 人 物 損失自然是國民待遇撞死一個人就是固定強制險的錢你覺得自己命寶貴 賠不夠就自行加保車子也一樣都以國民車估價重點是保險公司不得代位求償你開 1000萬的車子包含你本人 算勞動損失時的金額路邊停車費沒繳100萬車子的10倍過路費也沒繳10倍加的汽油也沒有10倍請的司機也沒領一般司機10倍的薪水違規罰單也沒繳10倍為什麼一發生意外事故對方要跟你一起負擔10倍的費用公路系統的意外賠償不管人車本來就是要“國民待遇”處理如果能證明是故意才是實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