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的人就可以大膽違規嗎?

應該是肇事主因一方不得要求賠償比較合理
不是什麼賠償上限
不過現階段就只能保險弄好來了啦
yuanchih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恕刪)

雖然不願意承認,但就像你說的一樣
口袋不夠深,還是離名車遠一點~
然後超額要保~
不然哪天撞上名車,真的欲哭無淚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保險很難嗎? 很難記得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出門上路連保險都省 拜託就保佑自己別遇到一次事故抵十年保費

從不買旅平險,自從某次去日本 臨時掛急診 小問題 大概4000多(扣除健保補助)

我連國內旅遊都買 ~_~
alicepalicep wrote:
看妳的回文,發現妳還(恕刪)


其實把你的財產立即充公,補貼那些賠給有錢車主的肇事者,也不難,看要不要做而已。

覺得荒謬嗎?是的,你說的「賠償上限」在法律上也是一樣荒謬。不信?去翻翻中華民國六法全書,看那些設有賠償上限的法條(假設你找的到),必須具備什麼前提條件,就會知道你的提議為何荒謬。

對了,你還沒回答「撞壞房子、店面是否也要設賠償上限」(不回答也沒關係,大家就知道了)
我覺得修法會比較快,肇責較小的不必賠給肇責較大的。
這邏輯跟兩人對砍,傷的重的不用賠給傷得輕的,不知為何總覺得怪怪的⋯

blockquote>豬的老哥 wrote:
我覺得修法會比較快,...(恕刪)
克里斯賈斯丁 wrote:
這邏輯跟兩人對砍,傷...(恕刪)

應該說兩人車禍,事後判定要賠錢的時候用肇責下去分。
如果像樓主說的這種,被撞還要倒貼的情況。那肇責比較低的就不用賠償那部分了,但相對也拿不到賠償。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保險真的很重要
用到的時候方恨少阿
超額記得要保下去
CSIL wrote:
其實把你的財產立即充(恕刪)

畫圈自限當然什麼也不行。標準東方人的思想。
就算不能限制賠償金額,不能強制其他公共保險嗎?要做的話就是想方法而已。不願做的就有千百種理由跟藉口。
你這種人即使在企業,也很難是一般主管喜歡的人。
Birkdale wrote:
你覺得開名車的人承擔...(恕刪)

問題根本不是仇富
而是 “公路平權”
公路系統本就該大家一率平等


你不是被對方撞到的
你是因故在“公路系統” 發生意外的
你的求償(賠償)對像是 ”公路系統”

你看微軟軟體的賠償條款
也是不管你的實際損失

因為是“公路系統”
所有的 人 物 損失自然是國民待遇
撞死一個人就是固定強制險的錢
你覺得自己命寶貴 賠不夠
就自行加保
車子也一樣都以國民車估價
重點是保險公司不得代位求償

你開 1000萬的車子
包含你本人 算勞動損失時的金額
路邊停車費沒繳100萬車子的10倍
過路費也沒繳10倍
加的汽油也沒有10倍
請的司機也沒領一般司機10倍的薪水
違規罰單也沒繳10倍
為什麼一發生意外事故
對方要跟你一起負擔10倍的費用

公路系統的意外賠償
不管人車本來就是要“國民待遇”處理
如果能證明是故意才是實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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