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罰的意義來看汽車違規檢舉以及檢舉制度!

bmw5gt wrote:
檢舉人,有任何交通法律專業嗎?檢察官起訴後,無罪後都有後果,檢舉不成功應給予魔人處罰那就公平多了,成功的話,違規人就乖乖交罰款。


是有被檢舉過嗎,那怎麼還不去了解一下整個流程

開不開單是承辦人的判斷與權責又不是檢舉人,

再者,有考過駕照的話不要說不知道什麼行為是違規啦,還扯什麼交通法律專業,

有所謂的交通法律
在討論處罰的同時,要一併檢討道路標誌標線的合理性

二線道直走到路口,內線就變成左轉道,這常見吧
要變換車道在交通繁忙處非常不容易,也造成交通進一步的阻塞
直走就變成交通違規

台灣這種鳥設計很多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樓主講的是「刑罰」
「刑罰」可不限於刑法
行政罰也是一種「刑罰」
只要對人民自由、財產剝奪的都是「刑罰」


真的不需要扯到什麼刑什麼罰的一堆名詞啦,

就是有違規就有罰單就要繳罰金這麼簡單
apqp wrote:
因此,若同一種行車違規行為,在極接近的時間發生,是連續處罰還是就單次違規處罰??

改問題,為何同路段或路口會發生天天同一違規狀況,且已相當時日,
是道路設計錯誤?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你會唾棄檢舉達人,基本上你已經被很多人唾棄、看不起了!沒有是非觀念、沒有道德觀念!

如果檢舉人脅迫強制別人違規再檢舉,那是違法行為,犯了強制罪,而且檢舉無效!

如果只是安靜的蒐證檢舉,何罪之有!? 有什麼理由唾棄他們? 違規者自己造業自己卻不願承擔,還要大家從輕從寬放他們一馬,樓主還要替他們說話,這還有天理嗎?

按照你的邏輯,從刑罰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人第一次殺人就被逮捕,他就知道殺人是不對的後果嚴重,就不會再犯; 如果因為民眾不敢也無法直接制止,警察也來不及制止,導致他殺人沒感覺而連續殺人,警察是不是只要罰他第一次就好?

因為找不到免費剪接軟體,所以沒檢舉,幾個星期前和一堆車等紅燈時,一輛小車慢慢從後方靠近壓過白線,然後就闖紅燈過去,路很直,我們可以看到他也同樣闖過前方50和100公尺外的兩個紅燈,他是有警覺有意識知道闖紅燈不對,但還是故意闖三個紅燈(我行車記錄器拍到的,之後應該也會故意闖紅燈),為什麼只能罰他檢舉他一次? 這是什麼道理你說來聽聽? 是罰一次可以違規吃到飽的意思嗎!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交通違規
是行政罰
不是刑罰
交通事故
才有刑罰
交通違規 引用刑法?

這智商實在不忍苛責
看到被檢舉的違規魔人在媒體上網路上7pupu,我就感到欣慰。
違規魔人繼續違規就繼續贊助國庫,
他們會不會收斂我不在意。
從刑罰的角度來看,偷個500元要被關幾個月,就算可易科罰金也都是幾萬起跳,我們的交通違規罰金實在低到可悲,尤其是那闖紅燈、紅線停車…根本就是罰心酸的,實在不合理。
說真的,檢舉若是在對的地方,我會摸摸鼻子認了~
但不巧,我這是工業區,門口沒劃紅線或黃線,
但就是騎樓外還有一條又寬又平的人行道,
幾次為了方便缷貨把貨車插上人行道幾分鐘,
(因為都是鐵件,動不動幾百公斤的,不好搬。)
然後就拿了幾次紅單,
請問這些檢舉達人還給不給生意人生存的空間?

然後,外部都有人行道了,
結果車子在晚上停在騎樓,還是被檢舉了~
而且時間還是半夜2點半,吃飽閒著還是????
真的覺得,有時候有些違規根本沒有礙到別人或是造成危險,
但檢舉達人就是有千萬種理由釘死你...

之前新聞還報過只是上下乘客的短短2、3分鐘也被檢舉的,
真的覺得法與情有時要權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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