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ite wrote:那有駕照的明知故犯,...(恕刪) 累犯當然要加重處理,但殺人都不用槍斃了,違規要槍斃!? 你會不會太沒法律常識了!有駕照才有違規犯錯受罰的權利,沒有駕照根本連上路的機會都不該有,不具備應有技能或資格,卻刻意上路,這就造成公共危險了!之所有要有駕照制度,不就是為了初步篩選排除造成其他人或自己危險的因素嗎?! 如果有駕照又故意違規,被抓被罰,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加重處罰,公共危險、吊銷駕照,或全部一起處罰都是合理的方式。沒駕照本來就連違規、甚至正常駕駛的機會都不該有,不是嗎?
風暴之影 wrote:就算拿不到錢,能讓他房子被拍賣也好阿,這樣他損失就大了,好歹有個爽感(精神得到彌補) 你這樣哪有爽呢?爽到銀行而已,你倒賠一堆錢,要跑法院申請查封,要繳規費,法院不是慈善機構,一個人要出來辦你的事情,(查封是民事)要付費的,要陪同貼封條,還要搞拍賣,搞得自己很煩很不快樂,還拿不到錢。還有一種是名下有房產,但是是繼承的祖產,10個人共同持分,你能查封拍賣嗎?
Ja100cky wrote:一堆人說無照怎樣可是在法律上無照歸無照違規歸違規 是喔?酒駕如果肇事,就第一次罰罰錢喔?累犯就吊扣駕照?沒有那麼容易切割成兩碼事,你不懂交通規則,不懂什麼行為會害到別人,例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就是妨害其他用路人與其他駕駛的安全,如果輕易只罰無照的罰款,這就是變相鼓勵無照駕車,與道路安全考照的立法旨意有違,法官會把這部分考慮進去的。
cchh543 wrote:按這種說法, 律師也(恕刪) 很多事情上了法院,講求的就是「因果關係」,也就是有這個因,就會產生這個果,二者之間要有夠強的因果關係才能夠成立。駕照的有無,跟肇事的事實並沒有直接關係,你只要證明他有違規行為,那違規行為可能就會跟肇事責任有關係,但如果不能舉出對方的違規行為,而只有無照,那這件事跟肇事責任就沒有關係。闖紅燈跟車禍有沒有關係?當然有相當大的關係,侵害到綠燈車輛的路權而造成事故。以前我也是認為:沒有駕照->不應上路->沒有路權->一定全責。但是法院並不是這樣子認定,而是就事故當下的行為來判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