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又一個標線亂劃的例子.你可以告政府.但跟你的肇責不會有關係.很明顯的.不是15公分線.就是不該那車道劃可以右轉.怎麼可以中線直接右轉?
真是活生生一個不懂法規又愛亂解釋的案例
快慢車道分隔線的左邊相鄰車道是外側車道,根本不是甚麼中線好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地圖圖示上的道路標線劃設完全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交通法規不熟都敢上路就是最大的問題。
另外交通規則裏頭沒有中線這個名詞,如果你想說的是中線車道,中線車道這是規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裡頭的,意思是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個人積分:49分
文章編號:8052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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