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被擠出去了, 再擠回來就可能被告, 一開始就不要讓, 讓了就算了不要想太多, 吞不下去就檢舉吧, 成案機率很大這是有底線的文字.
神我人 wrote:
從影片來看前二張都是(恕刪)



造假日期?
同樣場景 車輛
竟然日期不同?
1個惡劣的檢舉人 + 2個胡亂開單的員警 = 3張$1200罰單

檢舉人惡劣就算了, 請問這兩位員警, 為什麼毫無違規證據可以開單?
沒有保留行車紀錄器檔案的人怎麼辦?
May30 wrote:
造假日期?同樣場景 (恕刪)

你第一張照,左右有二個時間點:左下為11/26,右下為11/23。

之前檢舉違規時間填寫錯誤,就不會受理了。
但這影片有二個時間點,這員警居然還開罰了???

說了這案例不單純,記者可以開工了。
rogerforid wrote:
1個惡劣的檢舉人 +(恕刪)
沒有保留行車紀錄器檔案的人怎麼辦?

沒行車紀錄申訴一樣可以撤銷,第一沒有完整跨越虛線(四輪),再說那也只是導引線而已,第二相信檢舉只投照片而已,半車身不能舉證是否變換車道,根本無關方向燈。第三車距根本沒有經檢驗科學儀器舉證為多少公分多少公尺,也沒測速。
告下去,請檢舉人到院說明,在法院認識一下斯巴嚕好了。
sonner wrote:
對方方向盤完全沒動 (恕刪)


我看你的回文 是有問題嗎 ?
交通法規 如果是以 方向盤 動或是不動 來判定是否直行或轉彎 那就天下大亂了.....
想問一下 你的駕照是合法考取的嗎 ??
你所引用的影片 地上的標線畫的這麼清楚 白車 已經跨越虛線及車道 必須要使用方向燈 而且注意車旁狀況
影片中的白車 不但是 沒使用方向燈 還跨越車道 還自以為是對的 理直氣壯
更扯的是 還有天才的駕駛 認為 這樣是合理的
我也是 笑了.....
或許可以把資料給記者或其它有興趣媒體查查那輛白色速霸陸車子的車主是不是跟警方有關係,明顯的違法惡意檢舉甚至違造文書修改日期,難怪交通部計畫修法遏止檢舉亂象!
這情況真的太扯了,警察不太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
照片上這麼明顯造假,也不符開單要件還開單寄發
很難不讓人相信檢舉人與警察沒有關係
希望能揪出幕後
不能讓老百姓被欺負啊!
支持踢爆,上新聞,讓媒體協助
似乎是檢舉人有能力對龜山大華,大埔兩個派出所施壓開單, 而員警也照辦了.
太...太...太...太可怕的....白色恐怖

大華派出所員警開了兩張不明不白,怎麼看都沒有違規證據的罰單.
大埔派出所員警大概覺得不妥,刻意誤植日期,開了罰單給檢舉人交待,也讓被檢舉人容易申訴.

什麼樣的人可以對兩個派出所施壓要求做不合理的事情? 沒有派出所所長授意, 員警不見得會照辦.
chiashin wrote:
地上有車道線,直直開就是變換車道,所以我會讓對方
另外,變換車道最好打方向燈,免得運氣不好被檢舉

你選擇讓是對的
樓主這案子就叫做"路口並排爭道"
路口換道沒規定要打方向燈
但因為這路口太大太長了
而且是道路縮減
因為雖有四線
但最左是左轉專用道, 最右是右轉專用道
所以進路口前的原本三個車道的直行車, 要縮成兩個車道
一定會擠來擠去, 並排就很危險
畫虛線就是在避免因此發生碰撞車禍
如果沒那虛線
樓主和那白車搞不好就相撞了
開車應該是以優先注意周圍的動向在開, 地上的標線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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