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08:34行經林口長庚醫院旁文化一路時,明明路口畫有白色虛線引導車流,但就有一台白色速霸陸不知道是眼睛不好還是不知道什麼叫交通規則,沒有打方向燈就想切到我前面。現在是怎樣,做錯事的口氣還比較大了,還反過來還檢舉我?我們法律怎麼還能容忍這種人在路上開車害人啊?如果我沒有把影片保留下來申訴難道我還要乖乖付這罰單嗎?
 
這速霸陸駕駛後續甚至還惡意逼車、搖下車窗對我口出惡言,直接從交通亂源晉升社會亂源。在那邊跟我說什麼"X你X!我有行車紀錄器喔!"那以為自己沒錯的嘴臉現在回想我還覺得很可笑。跟我說你有行車紀錄器是想叫我把影片備份好要準備申訴你的檢舉嗎?簡直是莫名其妙,都搞不清楚是自己開車很有問題嗎?到底是有什麼障礙,看著線走是有多困難?
 
如果你是速霸陸駕駛本人看到,我幫你把你檢舉的結果和你的蠢樣發到YouTube上了喔:

 
還沒上班就搞得我一肚子氣
文章關鍵字
還好樓主有事先備份好影片
不然有時路上遇到垃圾真的會有理說不清

是否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不一定告的成
但也能讓存心要搞你的垃圾
享受一下收傳票的樂趣
ElectricDipole wrote:
2020/11/26(恕刪)


就我看到的...
2020/11/26 發生的事情被開三張紅單
兩張未打方向燈+一張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

DG2563349那張單子照片右下角怎麼會被印上2020/11/23 的日期
這已經是偽造了吧? 沒犯法嗎?

看起來是用影片檢舉,拍攝車自己往左切過虛線換道
怎麼會檢舉左邊照線走的車還成功製單??
檢舉人該不會是警察吧?很難想像這樣的證據力可以開出三張罰單⋯
ElectricDipole wrote:
2020/11/26...(恕刪)

紅單上的照片黃色圈圈處,跟影片中的軌跡好像不太一樣。
好可怕...這個要是真的沒自保...那就真的啞巴吃黃蓮了...
這員警這樣影片照片,根本違規證據不足還可以開單兩張.........太瞎了。
檢舉件數太多,品質低落嗎。成立個專職統一的單位接受民眾檢舉開單吧,地區員警開單素質參差不一唉。
這種沒拍到全貌的也舉發,應該是新來的吧
我很訝異開這麼好的車子沒有選配方向燈 要插隊人家 還好意思檢舉別人
這種魔人各個自詡正義 實則擾民

我要看魔人們怎麼護航
這就是我們推動限縮檢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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