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piyopiyo765 wrote:
樓主的構想乍聽之下是.這樣那些年收入千萬,全身穿著名牌人走在路上,算不算炫富?
這樣是不是公平起見,也要立個法律撞到人的話,..(恕刪)

你走路跟名牌衣服擦肩而過是需要賠什麼錢?
你開車跟超跑擦肩而過呢?
您都知道馬路是公共的
怎麼會說出這奇特的觀念
商業保險可以解決的事情 一年一萬出頭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卻不願意承擔

都喊著沒用到浪費 用到一次抵你10年保費都有可能

卻還要開車上路 開車一年的花費也超過一萬吧

出事了再來兩手一攤我沒錢 政府只保護有錢人 這種幹話 我也是佩服

那講白了就是想爽不想負責...

就如53樓說的 一年會看到超跑車禍的新聞可能比 開車撞到人的少之又少 卻不擔心 開車上路沒保險會撞到人

本末倒置 還是忽略了 撞殘一個人 的花費有多少??
不要起頭引仇恨造成對立,
不合理的限制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
應該要求國家將車輛的稅收作為保障款來用,
當一般百姓與高價車款發生事故時,
則依比例由百姓及稅收保障款來賠償車主損失。

讓國家來保障百姓生活,
而同時也不必限制富人消費,
即可讓經流正常也可不影響百姓,
雙贏。
這真的無解....

有錢人一樣依台灣的稅制繳稅.

真遇到"逼車" 就讓他先行吧, 在市區前後不會超過 10分鐘的.

我們既然玩不起碰碰車遊戲, 那就別玩了. 讓她們先走吧....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恕刪)

你幹麻要不小心?
你怕自己不小心可以買保險啊
一開始法規的規定就有問題,車禍時雙方互賠才會造就平民車不敢靠近高級車的情形。

應該是肇事責任100%的一方負全責,而雙方各有肇事責任時,不管是2:8,還是5:5,就必須各自處理自己的車損,而不是賠對方。
你住的不是文明國家, 別浪費力氣了
樓主說的是對的。
這個社會應該保障絕大多數一般人的行的權利,
車輛只是代步工具,人才是交通的主體。
一輛車最重要的功能只是把人安全地運送到目的地即可。
公路是為普羅大眾而存在的,不是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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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是為了"人"而存在,而非專門服務車輛或成為私人使用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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