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yopiyo765 wrote:樓主的構想乍聽之下是.這樣那些年收入千萬,全身穿著名牌人走在路上,算不算炫富?這樣是不是公平起見,也要立個法律撞到人的話,..(恕刪) 你走路跟名牌衣服擦肩而過是需要賠什麼錢?你開車跟超跑擦肩而過呢?
商業保險可以解決的事情 一年一萬出頭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卻不願意承擔都喊著沒用到浪費 用到一次抵你10年保費都有可能卻還要開車上路 開車一年的花費也超過一萬吧出事了再來兩手一攤我沒錢 政府只保護有錢人 這種幹話 我也是佩服那講白了就是想爽不想負責...就如53樓說的 一年會看到超跑車禍的新聞可能比 開車撞到人的少之又少 卻不擔心 開車上路沒保險會撞到人本末倒置 還是忽略了 撞殘一個人 的花費有多少??
不要起頭引仇恨造成對立,不合理的限制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應該要求國家將車輛的稅收作為保障款來用,當一般百姓與高價車款發生事故時,則依比例由百姓及稅收保障款來賠償車主損失。讓國家來保障百姓生活,而同時也不必限制富人消費,即可讓經流正常也可不影響百姓,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