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機車 逆向+闖紅燈+違規左轉 就是100%肇責

樓主 沒有任何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

少在那邊安裝給樓主 應注意未注意的罪名




瑪拉卡 wrote:
我的會轉角度哦

原來你脖子會轉角度但是卻能視而不見?
可憐啊~
機車逆左轉後向右變換行向(車道)未注意其它車輛
(現場圖很明顯會劃在內側車道)

汽車如果現場圖是要行徑外側車道的話
連未注意的可能性都沒有

如果這行車記錄去有中置的話
滿明顯已對向外側車道了



樓主沒放現場圖
只能

再說
樓主當時100%閃避機車後去撞牆

機車可能100%的肇責
行人"闖紅燈" 的話
第一 行人的速度比機車慢很多 根本不能跟機車相比
第二 行人有斑馬線的無敵條款 這一案機車騎在斑馬線上是嚴重違規的

你根本舉錯例子










HermesParis wrote:
原來你脖子會轉角度但...(恕刪)


我視而不見你又知了哦

少在那腦補

你連車都沒開過

還在那大言不慚

笑死
在台灣惡法之下,要全身而退,真的不容易!
有人受傷 就算是完全無肇責,也逃不了民事的糾纏

台灣社會早已不是 以前"民樸"時代!




出門在外 只能小心再小心 (這句話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好好開車,還要當心逆向撞過來,這種日子太累了
kk1973kk wrote:
好好開車,還要當心逆...(恕刪)


真的
男女三寶太多
另行車記錄器普遍固定在前擋
也就是A柱前
駕駛座位是位於AB柱之間
視角視野本就不同
拍的到不代表看得到
看到了大腦下指令做煞車也要時間
只能說這騎士真的害人
hpvs19 wrote:
在台灣惡法之下,要全身而退,真的不容易!
有人受傷 就算是完全無肇責,也逃不了民事的糾纏

台灣社會早已不是 以前"民樸"時代!
(恕刪)

真的!時代早已改變
台灣司法造就了現在獅子大開口的新世代
台灣社會已從純樸充滿人情味的年代步入了全民碰瓷的時代
明明遠遠就看到對方了
硬要撞上去
真的以為直線路權無敵捏?

3000花下去鑑定
搞不好變7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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