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當過酸民.蠻有感觸的.就像海角七號電影台詞阿你看起來就是卡衰樣.很多都是警察自己搞壞的以為沉默的庶民老弱婦孺比較好吃.有時真會逼著倒向天平的另一方三年前誰能料到.綠油油的民主聖地.美麗島抗暴創黨的地方會變天.還是藍到出汁的純共匪北京學院訓練回來的*陸官專修班校友*雖沒吳斯懷的官階也是能覬覦總統大位的草包!!扯遠了.十全路很多汽機車帶口罩.三民公園很多老人被要求不步行推機車就要開罰單傳統街市市集.松江早市...三不五時就來作業績.十全路高醫前院長醫師一家.命喪火窟.消防隊十全所還在醫院用地上的不堪.上面督勤不嚴.只會訓朿基層把這本罰單業績開完.才能下班?難怪主管屁股還沒坐熱.就又要換位置了!!恆春分局現值員警.下班後充當檢舉魔人.損人不利己.被民風飆悍鎮民打到滿臉是血的熱搜新聞畫面一案一申訴.一張一庭.很快除了醫院像菜市場.法院裁決所會比菜市場還熱鬧法院執行暑還能.*摳死不累*促銷法拍抵債物.變成歡樂嘉年華.還大張旗鼓印文宣廣告司法正義價值已經嚴重扭曲.移工揮手示警被重判.畫面變造裁切是怕傷及無辜??傷及無辜.勿枉勿縱.從來就不是司法人員的考量.一心一意想的是考績升官加薪
所謂輕微違規的定義是什麼?一樣的地方,昨天,前天有人違規,民眾舉發後說是微罪,所以沒事,今天我違規被罰,難道可以申訴嗎?那些違規沒事的人,是運氣好?還有有黨證?還是有地方,地緣關係的人?民進黨就愛搞這些事情,你應該檢討的是現有的禁止車的路段是否合理,是否有需要調整增加停車的空間,或者利用收費的方式,提高路邊停車的週轉率,像是柯文哲這件事情做得好,之後就沒人將停車格當作私人停車場。我想這些都可研究的方向你不去做。卻去開一個可以走關係的後門。難怪現在會是慶記之都。
its_geek wrote:所謂輕微違規的定義是(恕刪) 違罪不罰,那應該直接修法啊,不然當初立法的人不都是白痴?法規有問題,窒礙難行的話,應該是去修法,怎麼是直接不遵守就好?這不是法治國家的邏輯吧。很多輕微違規、不合時宜的法條,都應該促請交通部、立法院去修法,而不是大家來開後門。
hplay915 wrote:交通違規的檢舉制度,早晚會造成民眾對立仇恨加劇烈 這對立、仇恨的源頭是以下何者?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依檢舉證據開單員警3、檢舉人4、違規人請作答提示:檢舉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警察舉發違規人之違規行為,最後由警察開單告發。
matthew26 wrote:高雄市這種低劣執法效率從陳菊時代就這樣了沒想到現在換到陳其邁一樣低劣!問你啦,這樣的城市會有良性循環,會有動力進步嗎?陳其邁我跟你說,你要是繼續依循壞習慣,我是不會再投你的!!因為你不會讓高雄進步!! 好中立的選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