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輕微違規被檢舉可能免罰

宙王 wrote:
你到底在說什麼?事情(恕刪)

原來是熄火,又搞錯了,奇怪那熄火救車失敗,怎麼一堆人罵的好像他該死一樣,我看的都是剛開始的新聞,更新資訊我就沒看了
蔡x翰想你1235monkey猴子
其實我也當過酸民.蠻有感觸的.就像海角七號電影台詞
阿你看起來就是卡衰樣.很多都是警察自己搞壞的
以為沉默的庶民老弱婦孺比較好吃.有時真會逼著倒向天平的另一方
三年前誰能料到.綠油油的民主聖地.美麗島抗暴創黨的地方
會變天.還是藍到出汁的純共匪北京學院訓練回來的*陸官專修班校友*
雖沒吳斯懷的官階也是能覬覦總統大位的草包!!
扯遠了.十全路很多汽機車帶口罩.三民公園很多老人被要求不步行推機車就要開罰單
傳統街市市集.松江早市...三不五時就來作業績.十全路高醫前院長醫師一家.
命喪火窟.消防隊十全所還在醫院用地上的不堪.
上面督勤不嚴.只會訓朿基層把這本罰單業績開完.才能下班?
難怪主管屁股還沒坐熱.就又要換位置了!!
恆春分局現值員警.下班後充當檢舉魔人.損人不利己.
被民風飆悍鎮民打到滿臉是血的熱搜新聞畫面
一案一申訴.一張一庭.很快除了醫院像菜市場.法院裁決所會比菜市場還熱鬧
法院執行暑還能.*摳死不累*促銷法拍抵債物.變成歡樂嘉年華.還大張旗鼓印文宣廣告
司法正義價值已經嚴重扭曲.移工揮手示警被重判.畫面變造裁切是怕傷及無辜??
傷及無辜.勿枉勿縱.從來就不是司法人員的考量.一心一意想的是考績升官加薪

我是台灣人
所謂輕微違規的定義是什麼?一樣的地方,昨天,前天有人違規,民眾舉發後說是微罪,所以沒事,今天我違規被罰,難道可以申訴嗎?
那些違規沒事的人,是運氣好?還有有黨證?還是有地方,地緣關係的人?

民進黨就愛搞這些事情,你應該檢討的是現有的禁止車的路段是否合理,是否有需要調整增加停車的空間,
或者利用收費的方式,提高路邊停車的週轉率,像是柯文哲這件事情做得好,之後就沒人將停車格當作私人停車場。我想這些都可研究的方向你不去做。卻去開一個可以走關係的後門。

難怪現在會是慶記之都。
its_geek wrote:
所謂輕微違規的定義是(恕刪)

違罪不罰,那應該直接修法啊,不然當初立法的人不都是白痴?
法規有問題,窒礙難行的話,應該是去修法,怎麼是直接不遵守就好?這不是法治國家的邏輯吧。
很多輕微違規、不合時宜的法條,都應該促請交通部、立法院去修法,而不是大家來開後門。
hplay915 wrote:
交通違規的檢舉制度,早晚會造成民眾對立仇恨加劇烈

這對立、仇恨的源頭是以下何者?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依檢舉證據開單員警
3、檢舉人
4、違規人
請作答

提示:
檢舉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舉發違規人之違規行為,最後由警察開單告發。
bradia wrote:
這樣也很好,可以實驗(恕刪)



甚麼模樣?

你不知道20幾30幾年前台灣交通是甚麼模樣嗎?

交通事故死傷有現在的好幾倍嗎?
民怨沸騰 ?
我們開車騎車被違停車輛擋到要左閃右閃的民怨還不夠沸騰 ????
為了民調可以這樣?
違規就是違規,要就全國統一。不然就全面廢除民眾檢舉制度。

法規應該跟合約書一樣,白紙黑字條條分明……這樣模糊地帶的規定,請問國人如何遵守
matthew26 wrote:
高雄市這種低劣執法效率從陳菊時代就這樣了

沒想到現在換到陳其邁一樣低劣!問你啦,這樣的城市會有良性循環,會有動力進步嗎?

陳其邁我跟你說,你要是繼續依循壞習慣,我是不會投你的!!因為你不會讓高雄進步!!
好中立的選民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微罪不罰 如果成效好

接下來就是 微醉不罰 酒駕者 只有喝一點 不會罰錢

再來就是 微軟不罰 強暴者 沒有硬起來 不會罰錢

高雄市領先全世界 無為而治 最後就變成高潭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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