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臨停穿雨衣,各位怎麼看?

lupo8568 wrote:
這個開罰好像被申訴後取消了...(恕刪)
這一樣無法認同❎
這算是「惡意」檢舉沒錯,但一旦檢舉了,證據確鑿就是成案,
穿雨衣是什麼理由?

穿雨衣可以是理由的話,那就先直接入法排除才對啊;
不然我開汽車停紅線,然後我也下車來穿個雨衣,然後就沒事了?
騎機車下雨天停紅線被檢舉,然後每次都說在穿雨衣就沒事?
像北北基宜常下雨,那不就很好用👌
ryan00014875
出事時,風向就變了...............沒事挺雨衣,出事罵雨衣[真心不騙]
janhan58
你這個叫強詞奪理!
這個叫做「矯枉過正」。
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恕刪)


來台南住啦,保證爽爽停,停車道也沒問題


路人39
台南是充滿人情味的好地方
法律對穿雨衣沒辦法再做更仔細的立法了,不可能雨衣穿鞋套外套都另設法條,只能藉員警再做確認,今天杯杯心情差單子開定了
唯一希望就是申訴覆議,也許能遇到有同理心的官員
下次路邊穿雨衣時,就站車牌後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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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長謝宗益今天對外表示,經查此案車輛是日前在轄內木柵路1段137號前劃有紅線路段臨時停車,因有民眾附送相關照片檔提出檢舉,因違規事證明確,警方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製單舉發。

謝宗益指出,若當事人對違規舉發有異議,可依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於30天內,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陳述意見。

謝宗益說,此案若是民眾遇雨臨停穿雨衣行為,若經查證屬實,警方將於審酌相關情況後撤銷罰單。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307/F2I76CNABNF6XN4YVUXTPDUO7Y/
祕雕
以後大概要這樣做了👌✅
我猜測
於該名機車駕駛或許先前某行為引起檢舉人不爽
才會有這個罰單
不然如果該檢舉人真的要檢舉,隨便應該就有幾十張罰單出來
當然不行啊
機車並排臨停在那邊喬車位的我也都會檢舉
不能停的地方就是不能停
管你是在幹嘛
同理可證

反正之後無法檢舉違停

以後可以放心在路邊躲太陽
就有些人很嚮往史特龍的"警察帝國"那樣的制度吧
有些人應該會認為要穿雨衣
可以找不是紅線的地方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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