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1.沒有如測速槍, 區間測速有個認證的方式確保執法的正確性我前面解釋過了你沒看懂?
我問你, 時間怎麼校正的你知道嗎?
手機上網抓的就一定準?追溯源是什麼?
2.我不知道你講的美國5~10分鐘寬容值怎麼給的
照你的說法
1700~2000不能停車
有人就給你停車停到1710, 你覺得ok嗎?
雙邊規格和單邊規格意義是不一樣的
照你的說法
1710以後警察才能開單, ok
那1950後警察就不能開單?
禁止停車的時間實際上變成2小時40分?
思考看看是否合理?
檢察官在法院要拿出 無懈可擊的證據才能將嫌疑犯定罪
超速拍照, 區間測速 也都是採用「認證過的設備」來進行採證
時間準確性要怎做, 這是執法單位要去思考的 如同測速一樣, 弄個認證也是可以的
如果只是憑警察自由心證, 那辦案都不需要證據啦
我認同有個寬容值的存在阿, 你說17:00之後不可停車, 但是就會有人很皮停到17:09:59, 依照台灣鯛民的性格, 那真的會存在. 但是也不可否認, 的確有人的時間就是沒有調準, 就會有點誤差. 所以不應該因為少數台灣鯛民投機行為而去處罰所有大眾
PS, 台灣因為有少數鯛民喜歡把家庭垃圾拿去馬路上的行人垃圾桶扔, 所以政府取消路上絕大多數的垃圾桶. 這也是個因為少數人的行為而處罰大眾的偷懶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