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AK47 wrote:文中是寫「遂將寫有「自私」、「沒本事停車就不要騎車」等語的字條放在對方機車上,遭曾姓夫妻以名譽受損等理由求償50萬元。」 所以原告花了八萬律師費獲得法院認證「自私,沒本事」應該製成匾額懸掛客廳,彰顯尊貴!順道請法官親自提字,當成傳家寶永流傳~現代人的價值觀真奇特八萬塊錢可以把隔壁兩側的機車位都租下來要橫著停,躺著停都不會妨礙到別人,用到機車爛掉還有找但卻腦洞大開跑去提告花時間拿認證?
奶茶喵喵 wrote:可悲的是你這種自私魔(恕刪) 有影響到你 你就報警呀 你去提告呀沒影響到你的話 別人立不立中柱關你屁事路上到處都有不立中柱的機車你最大公無私 最正義, 趕快去檢舉 上法院 告死這些自私仔檢舉成功了 告贏了 再來分享到時封你為台灣中柱戰神 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