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機車跟太緊是有問題,但四輪大爺想煞車就煞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害後面撞成一團,就不用檢討嗎? 法規確認過了嗎?安全距離的定義就包含了這種前車車速驟減的情況我認為這件事故是第一事故機車為完全肇責自己車損與受傷都是自己要承擔以外還要要賠償汽車車損此外第二台事故機車為次要肇責一樣也要往前賠償第一機車的車損與人員傷亡如果前後機車真是一家人那是他們自己去喬的事但是法規就是長成這個樣子
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4979 呵呵,樓主真的想檢討4輪的嗎?那我就跟你一起檢討4輪的好了,這4輪的怎麼可以在紅燈前停下來,太不上道了應該直直衝,撞到新星爆炸為止
嚴格來說,汽車駕駛是沒有肇事責任的!第一台重機根本沒有在管早已經亮起的紅燈,只想著加速闖紅燈而過,也疏於保持安全車距是為主肇因。第二台機車更扯,照樣根本不看紅綠燈的,只無腦的跟著前機車一直衝也沒保持安全距離!更離譜的是前方撞車了也沒看見亮煞車燈還在加速,撞上倒車了還抓著油門不放好幾秒鐘⋯估計是以為前機車閃過了所以跟著左撇想閃汽車闖燈而過,哪知會擦撞倒車以致追撞而上。都當人父母還載著幼童,完全沒危機意識感,也沒在意幼童安全,更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造就這件車禍。這對父母該負全責。可憐無辜的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