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車是不是因為隔熱紙貼太黑所以連車燈也順便改成爆亮打鳥燈?造成視野只看得到中央集中照明小範圍區域.加上因為是便宜車,沒備配大燈預先轉向照明控制系統,造成只看得到眼前轉彎中區域,看不到轉彎後區域,等撞到時已來不及?
CcCManCcC wrote:這看起來不該撞的,沒...(恕刪) 認同你的判斷,發生事故,最重要是要找出可能原因,然後心生警愓。車子需要防禦駕駛,行人也需要防禦走路。我每天晚上走路,我一定看著每台車的動向,不要處在車子的行進路線上。晚上視線真的有盲點,尤其雨天。衣服顏色有很大的影響。光線對比在昏暗邊也是很危險。每次都有人提不能說 A 柱,我偏偏要說左轉車A柱就是個死穴,擋到的角度特別大。但不管問題是什麼,班馬線撞到人罰責都是一樣的,找原因並不是為了減輕刑責。而是強化防禦駕駛,防禦走路的能力。過馬路不是看路,而是看車,非常重要的習慣。
阿嬤信賴國家設置的標線號誌,卻落到這樣的結果何其無辜!!!開車等同持械,拿把刀揮來晃去不注意周遭,跟故意傷人有什麼兩樣?以後這種在斑馬線上撞傷人的案件,應該一律以故意傷害論處最重刑罰,才能讓人民對國家設置的號誌有信心!
有夠誇張的等紅綠燈,走斑馬線結果還是被撞太扯了吧天色看起來也沒有很暗啊沒有酒駕、駕駛也很年輕一定都是A柱的錯,A柱要負責太報 2023年8月10日 週四 下午1:59屏東市一名74歲江姓婦人,父親節8日當晚走斑馬線過馬路,遭一輛左轉轎車撞擊,頭部重創不治。警方到場後排除自小客楊姓男駕駛(35歲)酒駕,訊後依過失致死罪送辦。監視器畫面顯示,老婦原本站在路口等候紅綠燈,其方向轉為綠燈後,她沿著斑馬線緩緩前行,肇事轎車見對向無來車,左轉無煞車撞上老婦,老婦整個人噴到引擎蓋上面,再滾落馬路。屏東縣警察局表示,這起車禍事故發生在8日晚間8時9分,楊姓男子(35歲)駕駛轎車從屏東市機場北路直行到勝利路口左轉,江姓婦人(74歲)走斑馬線過馬路,雙方碰撞,婦人頭部重創,傷重不治。經實施酒測,楊姓駕駛酒精濃度為0mg/L。縣警局交安組分隊長俞維晉呼籲,駕駛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免憾事發生。
Prada1024 wrote:又是一個切西瓜的 這駕駛只做了一半 路中心處轉做到了但是正常人中心處轉是會停下來確認直行車跟斑馬線動態(36秒的時候)之後才會繼續完成轉彎動作(37秒以後)36那時候沒停下看阿嬤確實有機率是被A柱擋住另外37秒有直行車這才是最靠北的晚上我開車遇到直行車過來我都會不自覺多看他一眼因為他是移動中發光物體但如果是我看到移動中發光物體我是會停下的只是這位天才選擇了補油門過去36不停是自找的 除非反應速度強大不然根據我之前車禍經驗突然看到 第一秒大概是 贛! 然後踩煞車人的反應 看到發光物體 停下來天才的反應 看到發光物體 喵他一眼加速通過眼睛回到前方發現有人 贛! 煞車撞上...另外如果你36那沒有習慣停下來那你一開始等紅綠燈就要確認斑馬線有沒有人了直行車你可以用逼退的斑馬線上的你只會撞死(傷)他而已雖然影片內沒有其他資訊但是這種高機率是在停紅燈的時候講(滑)手機01真心話時間...這起車禍我看就是太慢了快一點轉過去頂多就是在阿嬤面前刷卡繳罰單而已就是太慢又想搶快左轉你看是不是車速又慢又撞死人什麼36停下來看 還發光什麼的 就是不長眼阿長眼的人彎過去看到阿嬤就馬上煞車了還在贛咧 駕照剪掉拉今天是我開車我保證36過去看到阿嬤37煞車影片37秒阿嬤被我嚇到然後收工反應慢不長眼還敢開車阿 吱吱
在台灣過馬路為什麼是行人說:小心,有車而不是開車的說:小心,有人經過沒紅綠燈的斑馬線,開車的沒在和你客氣的你行人就注意我開車大爺,你要讓我先過你行人才能過開車過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注意有無行人再過而不是綠燈就可以直接衝莫名其妙
看畫面行人走得很快,幾乎是要過去中線了,所以才沒注意到車子,車子轉彎後立刻加速,於車左前方撞擊,行人這時有注意也不一定躲得過,因為已快過了其注意視線範圍了,突然加速的車輛,行人根本來不及反應,也才會撞擊這麼嚴重,駕駛轉彎只注意對向來車,一看對向沒車立刻加速造成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