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在人行道上,我只好踩過去了

所以你家違建,我可以放火?
所以你騎車上人行道,我可以打人?
所以你沒走班馬線,我可以撞?
所以你違規,我可以私刑???

這是兩件事,小朋友才會高興怎樣就怎樣,但....出來混的總有一天要還的
On9ccc
其實大家都看戲 彼人要是被打 這些讚聲的吃瓜群眾 也不甘他們的事 哈哈
Fa1con
台灣不就是啥都可以嗎?按個喇叭就能召喚棒球隊,山路猴來回飆沒皮條,酒駕寧容忍,殺一兩個人不會死…你哪裡覺得台灣很法治了?

下次就一群人下車圍爐過去

跟學槌車哥被抓到旁邊圍爐一樣...........01鄉民加油快學起來呀
車主真夠雖小的,遇到這種人
----來自某行人的留言
這讓我想到魁男塾裡面的情節,一路前進只為達到目標
傻子遇到瘋子
哈哈
支持踩過去, 這些違停仔沒有出事都覺得沒關係
是真的蠻狂的沒錯啦...
人都怕麻煩
我敢說在這邊罵咧咧拍手叫好的
碰到這種違停,沒幾個真的敢採過去的啦...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行人不是執法者,也不是法官,車子違停該由執法者來執行公權力。
knift
路上的警察,10個有9.9個是既瞎又聾的,整路滿街的違規都視而不見,還要人民用這種方式來發洩,真的是可悲。之前01有個警察就說,如果要處理違規,那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這種話都說得出口,那警察的功用是啥
getyou wrote:
警方獲報後,分別依毀損、過失傷害將兩方當事人送辦


踩破擋風玻璃造成自己的腳受傷,能算過失傷害,這在法律上能成立嗎,這要移送也是毀損而已吧,過失傷害也可以移送嗎

那以後我看路邊的汽車不爽,用拳頭去打,結果自己的手流血,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毀損物品跟過失傷害,明顯是過失傷害比較嚴重,這會不會成為以後新的碰瓷手法
我檢舉的都是違停斑馬線
還有人行道上的汽車!
有些台灣人的水準,就是可以如此的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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