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駕駛贏了,交通部 警政署,淪落成違規達人的打手,再次開啟違停大時代

趕快違停 不要廢話 想被拖走開單的就去 不開放民眾檢舉 我這輩子只有被警察拖吊 開單 沒被民眾檢舉過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躲在鍵盤後面玩一些小把戲,煽動對立

你要就,真的說到做到的

真的是多行不義必自斃(死好)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下周一開始我即將轉職加入違規達人
你們檢舉達人也不用檢舉我
沒用
不合你意就是打手, 那你可以亂檢舉, 又是當誰的打手?
01充斥亂檢舉, 然後不舉來幹幹叫, 你可以說不是網路亂源嗎?
整天沒事幹, 躲在螢幕前剪片, 你的人生就是這麼平淡? 笑死.
法院早就宣告特別費可以買女性內衣了~~~
hch2006
全國有特支費的人都可以買自己跟別人的內衣褲, 你懂不懂?[笑到噴淚]
12條只是說在上下乘客、貨可勸導,但你拍到在路口違停並沒有這些動作還是可以檢舉。

況且警政署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1120186027號
第二條 第二項明確告知:
對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利受理警察機關審核可否勸導,民眾需提供完整具體明確之證據資料,如未提供,視為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裁罰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不予舉發。

所以基本你影片夠清楚,路口違停車輛也沒在上下乗客、貨,是可以舉發的。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神我人 wrote:
所以基本你影片夠清楚,路口違停車輛也沒在上下乗客、貨,是可以舉發的


12月後從檢舉的案件分析,

我也得到大約是這樣的執法判定原則,

影片中沒有上下客、貨,基本上都還是會舉發。

另外審查變比校嚴格是路口(有紅線)的臨時違停,
有時距離路口停止線或是號誌燈桿遠一點(仍在一個車身長度內,絕不會超過10M)
會變成不舉發。


壓在停止線上或是斑馬線上的臨時違停,同樣沒上下客貨,都還是會舉發。

12月初的回覆可能有些警察也搞不清楚就亂不舉發,
所以幾周前出現很多不舉發討論,我想這是過度時期,OK啦,
但現在大致方向、執法判定有相關原則後,

利用錄影方式檢舉55條可檢舉項目,還是沒問題的。(新北或是北市)

其它縣市我沒檢舉過,就請大家就多檢舉試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我支持檢舉制度 但是不支持現有的檢舉制度.. 既然檢舉達人認為自己很高尚 政府應該立案國家考試認證這些高尚檢舉達人 執法時 掛證公開公正執法 且執法也有標準度量。 被扁就是妨礙公務罪辦理。

而不是現在這種 抓耙子系列 想檢舉還要躲著檢舉 比還可憐 一天到晚也怕被附近鄰居知道自己屬於這種社會..

公開公正認證之後 大大方方站出來做一個高大尚的檢舉達人
不先去要求違規的人,

反而先要求合法依法檢舉的人,

標準邏輯0分,沒有法治素養的空腦袋。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knife27
誰知道檢舉達人躲在什麼違規的地方去執行自以為是地正義.真的這麼對於社會有幫助還需要躲得跟什麼一樣. 人不當去當x的行為 我還真的做不出來. 我沒有支持違規 我也沒有違規 單純看不起這種人
“被要求”是怎樣!

不能以身作則,高標準自我要求的話,你何不直接說明白:

第一條、不能要求你
第二條、不可以檢討你
第三條、任何違背上述二條都是空腦袋,都是邏輯0分,只有你有腦袋,你的發言就是法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先去要求違規的人,

反而先要求合法依法檢舉的人,

標準邏輯0分,沒有法治素養的空腦袋。
打不贏就加入

反正"不小心違停"害死人,要告去告,賠多少有超額扛,而且依照台灣法官邏輯,違停很多人都五成以下,更多都是三成而已

刑責?演一下就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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