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是不是真的該廢除了,雖然不可能

檢舉達人多半是一些鼠輩和心理變態 難以廢除
阿德588
那違規魔人不就變成鼠輩和心理變態手下的廢物了?
檢舉制度 其實跟兩個東西有關

我不是要說搶錢 (雖然也許搶錢也是政府設置檢舉的原因之一)

但主要還是兩個面向

1. 政府道路規劃差 動線規劃差 標線亂畫 當然民眾容易一不小心就違規
2. 民眾素質低 如果沒有科技執法 檢舉制度 沒有處罰 台灣人就不會主動守法

上述第一點 政府設立檢舉制度 就是要讓人民對立 民眾收到罰單 怨氣出在檢舉達人身上 大家就等於把目光焦點從政府身上轉移了 原本應該是要監督政府檢討政府 道路規劃做得不好 政府就讓你們人民去狗咬狗製造對立
A辣愛怕跑 wrote:
影片 那個 被開罰跨...(恕刪)


不用爆擊啦,就事故要負責,車損自負責,另外保險免賠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講那麼多....
不該被廢除
但檢舉人應負擔如檢舉失敗後的行政費用
這樣檢舉人有機會爽
政府怎樣都能賺到
win win
如果違法沒有處罰的必要,那立法做麼,沒人需要遵守啊。
如果你一直被檢舉,可能也要自我檢討一下,是不是慣犯
台灣胖胖糖 wrote:
傳送門我以前也因為這...(恕刪)

我早就說過了 應該要檢舉限量制 有限量就會針對重大違規檢舉 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很少人想檢舉
通常只有違規太嚴重或是影響太大才會被檢舉
azraelexd wrote:
通常只有違規太嚴重或...(恕刪)

明明就有一堆變態 雞毛蒜皮的事也要檢舉
阿德588
都說變態了,那當然要檢舉
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廢了,你要叫他們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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