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Gullit168 wrote:
車多的時候,中線一定有慢車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都叫超車道
用起來不一樣....



Gullit168 wrote:
所以說那種『每個人都是110、每個人都開內側車道』的鬼理論,就免了

因為開110也是堵塞
不駛回就是超車道無能

Gullit168 wrote:
不,流量有個對應當時車速*車流密度的峰值
塞車時,車道上都是車,但車速是零,所以流量也是零
這種陰謀論、被害妄想症的論點
我沒興趣唷~~


沒差啦
小弟也是開玩笑的
(只是指您那塞好塞滿的不合理)
流量的問題H大也說了
不過小弟相信台灣在低速更有戰鬥力
我們的用路人變換車道所需的安全距離更短
不是嗎?

這招不錯喔
http://vlog.xuite.net/play/NFlMbFV0LTI3MzEyNDI5LmZsdg==/%E9%BE%9C%E9%80%9F%E9%A7%95%E9%A7%9B%E4%BD%94%E7%94%A8%E5%85%A7%E5%81%B4%E8%B6%85%E8%BB%8A%E9%81%93%EF%BC%8C%E7%94%B7%E5%AD%90%E4%B8%80%E6%8B%9B%E8%AE%93%E5%B0%8D%E6%96%B9%E7%A7%BB%E8%BB%8A-%E4%B8%AD%E6%96%87%E5%AD%97%E5%B9%95-
劉奕兒612 wrote:
你目前不就是正在做這種事!
昨天請教一位曾任職交通部退休的朋友,他也曾是交通部法規會部內委員,
交通部轄下局處等提出立法或修法計畫都要經過委員們的審議,再送至行政院會及立法院,
超車道有關的草案,他也經手過!
問了他關於超車道的問題,很明顯你對超車道的解釋是錯的!
他說"非超車時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超車道"!!!
他還說"還有其他很多法條,你的解釋也是錯的"!!!
他更說"怎會有網友自以為比他們交通部還懂法條的本意?"真是不可思議"!!!



為什麼爭議如此之大永遠吵不完,那不就是交通部官員要負責嗎? 交通部官員依照他們的專業讓立法院立了法,可以最高速行駛。但實務上沒有人可以保持最高速行駛,那是一種夢想。加上警察執法給了10km低速寬限值。如果要再舉實務的例子,國道很多地方速限是90km的,依照這種模式下去,80km開內線也是不會有事的,所以內線可以開80,中線可以開100,中線比內線可以快20km,但實務上沒有人會被抓違規。這種種亂象,交通部官員的鄉愿非常不可思議。

我個人認為,法規訂立的邏輯沒有錯,最高速行駛內車道不會阻塞也不會沒效率。但這種只講法律不講科學,不看實務的立法,實務上就是台灣國道就算非尖峰時段占用內車道的情況還是高得嚇人,所以法規訂定與解釋是一回事,交通部官員的鴕鳥心態更令人搖頭。
8924132 wrote:
都叫超車道
用起來不一樣....
因為開110也是堵塞
不駛回就是超車道無能


你的圖就是典型的超車專用道,遇到車流多反而容易堵塞
內線車主全部都是超車狀態喔~~

打問號的110如果會被中線車道的110切進來影響到
代表他本來就跟中線車道的110很近,無足夠安全車距
那他根本回不去中線車道

煞車的110更是冤枉,他正在超100的車
是100的車沒有路權觀念,直行優於變換車道

例子全部失敗


德國Autobahn A2,一路內線開到底
這個叫做超車還是占用超車道??



8924132 wrote:
沒差啦
小弟也是開玩笑的
(只是指您那塞好塞滿的不合理)


行人駐立於手扶梯可是有再移動的喔
提升30%是實驗數據


8924132 wrote:
流量的問題H大也說了
不過小弟相信台灣在低速更有戰鬥力
我們的用路人變換車道所需的安全距離更短
不是嗎?
這招不錯喔


他的流量解說跟Braess' paradox都是大笑話哩

車流量數據
一個是數學完美模型、一個是實際道路數據
放在一起比較就是笑話

就像內側車道跟外側車道是兩個route一樣

H大神的鬼理論我認為多看無益
不過你看那麼愛,你高興就好


daslebewohl wrote:
為什麼爭議如此之大...(恕刪)如果要再舉實務的例子,國道很多地方速限是90km的,依照這種模式下去,80km開內線也是不會有事的,所以內線可以開80,中線可以開100,中線比內線可以快20km,但實務上沒有人會被抓違規。這種種亂象,交通部官員的鄉愿非常不可思議。.....(恕刪)


你講得很對,應該把超速的10公里寬容值拿掉,這樣你的例子就不會有20公里的差距,只會剩10公里。

若要問為什麼只拿掉超速寬容值?

那先捫心自問,為什麼低速10公里寬容值存在是個問題?

人並不是機械,沒寬容值,每個人都是違法的。

PS,我是會開快車的人。但公共政策就是要公平,況且拿掉超速寬容值,我罰單也拿不完。

=====================


速限110,內側開100,中線開120,也是差距20。根本不需要刻意提少數90公里的區域......

刻意提速限90公里的區域到底有什麼意義?

能更凸顯差距嗎?
ddd11193 wrote:
=====================
速限110,內側開100,中線開120,也是差距20。根本不需要刻意提少數90公里的區域......
刻意提速限90公里的區域到底有什麼意義?
能更凸顯差距嗎?




數學問題。意義在分子一樣,分母越小,比例越大。速限都已經很低了,還可以實務上合法地允許這種高比例速差存在,卻抓不了違規。

交通部這種允許最高速占用內車道,但法規的模糊與不科學讓警察執法困難,那這個法律有跟沒有好像沒有差別。一年台灣國道警察抓超速佔了所有案件60%以上,但肇事原因裡面超速只佔3%。所以這麼勤勞抓一個不是肇事主因的項目,除了充實國庫外,對國道安全跟改正駕駛觀念有什麼幫助?

相反,實務上被抓到違反占用內車道的非常非常的少。難道真的是因為台灣使用內車道的情況非常優良所以警察抓不到嗎?
我認為台灣的限速普遍都太過低了!
而且限速又常常變來變去
搞到駕駛除了要注意路況行人,還要注意限速多少,路邊有沒有測速照相、警察偷拍
反而更危險...

警察在那邊偷拍無法改變任何交通事故率
以用路人的角度重新設定交通號誌及限速才是良策!
Gullit168 wrote:
你的圖就是典型的超...(恕刪)

就說您不懂嘛
只要大家都用110行駛在超車道
那台100的,早晚會出現

第一張圖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最高速限行駛,有安全距離就駛回中線車道
德國為無限速,開進去有車當然一直超
有後車更快再讓就是了
雍塞時不受限

台灣可是人人都最高速限啊

還在塞好塞滿?
反正遲早要被閃藍光的
何不早點被閃
在那每叮每噹很愉快?

您看不懂H大說啥
就別亂說了

Gullit168 wrote:
你的圖就是典型的超...(恕刪)

就說您不懂嘛
只要大家都用110行駛在超車道
那台100的,早晚會出現

第一張圖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最高速限行駛,有安全距離就駛回中線車道
德國為無限速,開進去有車當然一直超
有後車更快再讓就是了
雍塞時不受限

台灣可是人人都最高速限啊

還在塞好塞滿?
反正遲早要被閃藍光的
何不早點被閃
在那每叮每噹很愉快?

您看不懂H大說啥
就別亂說了
Gullit168 wrote:
你的圖就是典型的超...(恕刪)
8924132 wrote:
就說您不懂嘛
只要大家都用110行駛在超車道
那台100的,早晚會出現
第一張圖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最高速限行駛,有安全距離就駛回中線車道


假設現在是超車專用道情境

後面的110原本在中線道
100要超90的時候,110也要超100
那110也會切到內線超車
如果100先卡位,會造成110煞車,然後就是漣漪效應
然後就是內側車道先塞住

這就是超車專用道的窘境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110內側先開走
100等有空檔再進去超車道超車


8924132 wrote:
德國為無限速,開進去有車當然一直超
有後車更快再讓就是了
雍塞時不受限
台灣可是人人都最高速限啊


錯了喔,超車道是因為需要『超車』才進去的喔
只要中間車道有安全車距就要回原車道
影片中2分鐘之後至少有好幾段內側車是可以回去中線車道
影片車主沒回去、他的前車也沒回去
到了最後面影片車主中線車道全空也沒回去
他在超空氣嗎?

為什麼德國人這樣做叫做『超車』,台灣人這樣做叫做『占用超車道』??




8924132 wrote:
還在塞好塞滿?
反正遲早要被閃藍光的
何不早點被閃
在那每叮每噹很愉快?
您看不懂H大說啥
就別亂說了


我就是知道他在說什麼,所以我才說他在搞笑
你就是因為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所以只好點頭如搗蒜

如果你知道他在說什麼,那你圖內側車道怎麼會有台時速100車輛正在回中線
他的『但書』附加規定,除了超車之外,還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你的100中線車要進去超車道,也要先加速到110,
所以100的車線車加速到110,那根本也不會造成內側車道煞車
因為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你真的知道他在『胡說』什麼嗎??

你又真的知道這張圖片代表的真正意義?

你又知道上圖跟下表在物理上的差異嗎??



Greater Dublin M50,速限100
英國那邊說法比較不一樣,outside lane就是我們的內側車道

你又看得懂嗎???
劉奕兒612 wrote:
非超車時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超車道

交通審議委員,曾說:"非超車時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超車道"?

(,惟不應違反主要原則下)才是對的喔!

=> 主原則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違反(主原則)即錯誤

=> ,不得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時(即不堵塞行車)

"不影響超車道紓解車流量之功能時;方被允許!
非超車,不堵塞行車時,得暫時利用內車道(為通行路徑)<=依規定/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註:這整段為完整內容(不可以任意拆解,倒裝或揀選自己愛看部份看),以致於違反其原始文意.


不知說的人 沒說完整
還聽講的人 只揀聽..他愛聽的..那一PART部份

一條法文內容 各自解讀 難怪內側永無得救!

法規若寫得清楚明白
(註: 法規沒有贅詞/惟怕..謄寫文意"不甚明朗清晰"..間而/造成糊塗誤解)

法規若清楚毫無漏洞或破綻(不能被歪曲扭解),難道仍有機會被誤解咩?


以下開放 為此 內側議題 再蓋100樓
....................................................................................................

注意喔! 以下這段(紅色字體)文字 ///是錯誤觀念喔///
"非超車時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超車道" 遇到堵塞行車(只建議退讓/不退讓不違法)

意思是=高速公路(並無設置超車道) <=內容若真確/ 超車道確實可廢!
....................................................................................................


若是廢文(又何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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