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opy wrote:那高速公路大塞車時就...(恕刪) 還是請您注意一下下列罰則,還好您已經懶得閃燈和按喇叭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澳克拉河馬 wrote:我只看過超速被攔下來開單,沒看過內線不讓路被攔下來開單. 當然內線110根本不叫阻塞交通怎麼可能被開單假設內線開110後車跑來逼車他沒保持安全間距 才會吃罰單另外只要表速開到速限就可以了速限110 你開表速110 就算是你不知道因為快樂表實際只跑107也不算誤差太離譜警察也不會開單的但是網路嘴砲魔人用表速105去跑 就是自己該反省為甚麼自己道德這麼低劣 她們應該自己退出內線才對
andy_ou wrote:引用hijawu76...(恕刪) 首先,感謝前輩指教,括號中是我個人就條文自我解讀,也許會有不同的解釋法,前輩就用了另一種思維模式解是給我看了,所以,真的感謝。再來就條文的模糊點來看,我國的立法總是留有許多可以擴張解釋與函攝的地方,造成我國的法律始終沒有一個標竿,還待你我來共同進步,你說是吧?
澳克拉河馬 wrote:我只看過超速被攔下來開單,沒看過內線不讓路被攔下來開單 口合真好笑你沒看=沒有發生過這種事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43611(我那有開太慢,我表速120耶!!!)
一堆勸說內線道超車道的根本抓不到重點只有解放速限才是解決內線龜車的唯一選擇因為守法是社會存續的根本原則質疑別人守法不超速行駛內線基本上就是件蠢事守法這件事情再怎麼不合情理也絕對是有他的正面價值問題是在法律本身合不合理該改的就是台灣交通法規別再搞不清楚狀況了真有那個鬥志去上書修改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