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他是月經文...季經文,還是年經文 煩請讓出高速公路的內車道吧!!!

那高速公路大塞車時就只有內車道是空的,不就很奇怪嗎?
遇到龜車就超車過去就好了,又不是第一年開車
開久就習慣了啊,連喇叭,閃燈都懶得用了

hcopy wrote:
那高速公路大塞車時就...(恕刪)


還是請您注意一下下列罰則,
還好您已經懶得閃燈和按喇叭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澳克拉河馬 wrote:
我只看過超速被攔下來開單,沒看過內線不讓路被攔下來開單.


當然
內線110根本不叫阻塞交通
怎麼可能被開單

假設內線開110
後車跑來逼車
他沒保持安全間距 才會吃罰單

另外
只要表速開到速限就可以了
速限110 你開表速110 就算是你不知道因為快樂表實際只跑107
也不算誤差太離譜
警察也不會開單的

但是網路嘴砲魔人用表速105去跑 就是自己該反省為甚麼自己道德這麼低劣 她們應該自己退出內線才對

andy_ou wrote:
引用hijawu76...(恕刪)



首先,感謝前輩指教,括號中是我個人就條文自我解讀,也許會有不同的解釋法,前輩就用了另一種思維模式解是給我看了,所以,真的感謝。
再來就條文的模糊點來看,我國的立法總是留有許多可以擴張解釋與函攝的地方,造成我國的法律始終沒有一個標竿,還待你我來共同進步,你說是吧?

澳克拉河馬 wrote:
我只看過超速被攔下來開單,沒看過內線不讓路被攔下來開單


口合
真好笑
你沒看=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43611
(我那有開太慢,我表速120耶!!!)

hiyawu761106 wrote: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給...(恕刪)


hiyawu761106說的太好了

正所謂"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XX"
wen-wang wrote:
正所謂"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XX"


高速公路車多
就有嫌別人按速限開的 擋住他的去路
真的是"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X"
簡單來說~

意思應該是不開快車(200)的麻煩通通讓道

內線道是給高速狂飆者專用

阿哩不躂 wrote:
簡單來說~意思應該是...(恕刪)


有資格叫我離開內車道的只有交通警員

不是樓主也不是違規超速者

管他月經文...季經文,還是年經文甚至日經文都一樣.
一堆勸說內線道超車道的根本抓不到重點
只有解放速限才是解決內線龜車的唯一選擇
因為守法是社會存續的根本原則
質疑別人守法不超速行駛內線基本上就是件蠢事
守法這件事情再怎麼不合情理也絕對是有他的正面價值
問題是在法律本身合不合理
該改的就是台灣交通法規
別再搞不清楚狀況了
真有那個鬥志
去上書修改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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