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沒有車種能合法鑽車縫

雲遊台灣 wrote:
所以我說這是你的說法啊 ..
若警方在機車行駛規範中是依據 99 條的話 ,
並沒有單車道的問題

暈倒

我說的是45-1-2


99條包含單向單一車道是沒問題的
郭采潔 wrote:
暈倒所以我說的是45...(恕刪)


而從回覆看起來 , 警方的裁判標準就是 99 條 ..
因為警方有說機車沒有併行的問題 !
既然沒有併行的問題 , 那就不分是單車道或者多車道 .

不過我了解你要說的東西 ..

只是我說了 , 這是你的認定 , 只是你不是警察 , 你沒有執法權 .
所以我不能依據你說的去行車 .

我在這篇跟你的討論應該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意思了 , 所以我先就此
打住 , 先等官方對於單車道的認定定義出來再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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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wrote:
因為警方有說機車沒有併行的問題 !
既然沒有併行的問題 , 那就不分是單車道或者多車道

那你說45-1-2用在哪?

再看看前面wetty網友說的:
北巿交通隊說,『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即無違規行為。』
(或許有些人會懷疑交通隊有沒有想到45-1-2)

至少從交通隊的態度,猜測他們應該不想抓(猜測啦,畢竟路上罰單是他們在開)

配合公路局對『單車道』的定義,除了少數山路、窄巷(僅具有單1車道)以外,在其他的多車道路段,機車(大重以外)要被罰45-1-2的機會不高
===========================================================

總之
北巿交通隊應該是沒把單車道算進去

而且警察單位的行文怎可以凌駕法令?
郭采潔 wrote:
北巿交通隊應該是沒把單車道算進去

而且警察單位的行文怎可以凌駕法令?...(恕刪)

換個方向想
執法單位應該要清楚法規的適用性
如果他們解釋錯
造成被開單的人都要花時間去申訴
申訴搞不好他們還是造錯的方向打回票
那才是麻煩的地方..

而且如果一樣的法令,只針對大重去執行,也說不過去吧..

郭采潔 wrote:
總之
北巿交通隊應該是沒把單車道算進去

而且警察單位的行文怎可以凌駕法令?...(恕刪)


所以我這次給官方的詢問 , 會用圖形說明的方式來詢問幾種情形 .


至於凌駕法令 , 應該是沒有 , 因為警察說了 , 因為機車的特性與
汽車不同 , 所以在機車的判定標準以 99 條為主 .
所以還是在規範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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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wrote:
所以我這次給官方的詢問 , 會用圖形說明的方式來詢問幾種情形 .

有勞你了

雲遊台灣 wrote:
至於凌駕法令 , 應該是沒有 , 因為警察說了 , 因為機車的特性與
汽車不同 , 所以在機車的判定標準以 99 條為主 .
所以還是在規範之下 !

這在99條單向單一車道及以上的道路當然沒這個問題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張飛打岳飛

A違規行為用B法條去解釋
怎樣也不會違規

相對的
C行為用D法條去解釋
怎樣也都違規
下午把資料整理好 , 分別向四個單位發送 , 尋求答案 !

1. 交通部
2. 交通部公路總局(和1可能會相同吧?)
3.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4.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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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wrote:
下午把資料整理好 ,...(恕刪)


下午先收到了公路總局的回應 !

而郭采潔的看法就跟公路總局的說法是一致的 !





ps. 補充一下 , 先前有收到台北市裁決所的回覆 , 說這個問題要請交通大隊回答 ,
所以幫我把信件轉移給了台北市交通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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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wrote:
下午先收到了公路總局...(恕刪)

這文要留著
哪天在多線道被開在單車道併行拿來申訴用

所以
警察能用什麼條款來取締在多車道同車道併行的行為?
超車?50CM不知道要不要經過科學儀器測量..
Ducati_S2R wrote:
這文要留著哪天在多線...(恕刪)


歡迎取用 !

不過多車道本來就沒有禁止同車道並行 ! 自小客沒有 , 大重也沒有 ,
只有在高(快)速公路上有針對大重有這方面的限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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