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後的觀點跟那位女駕駛的觀點來看...很明顯的執法過當...不符和比例原則...但是,事情發生那一瞬間....有逃逸跟衝撞的嫌疑,這點就夠開槍了...開槍之後女駕駛停車之後...員警就沒在開槍了..也就是說開搶已經達到讓駕駛停車接受盤查了...符合比例原則阿...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衝撞還不算危急生命嗎??不要用事後的觀點來看事情...每件事情都用事後觀點來看的話...以後大家只要車上沒有槍沒有盜版CD遇到警察臨檢就直接撞下去..事後再講,太緊張了...這樣就沒事了...這樣下去天下不大亂嗎???報紙都是以受害人觀點去看的..也是以事後的觀點來講...完全不公平...不過我看新聞,主撥倒是在質疑女駕駛為什麼要跑...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一定得等警察死掉然後再來一些作秀官員、立委,然後說啥譴責,然後開始假裝問政很嚴謹、假裝為人民謀福利挑燈夜戰,然後設立一個莫名其妙的法律,然後人民 才會開始警覺,原來警察要我停下來,我就得停下來,不得衝撞警察、也不得亂落跑................那個女的我覺得一定有問題,不是車上有違禁品,以為警察是要臨檢,不然就是有喝酒或之類的,才一張違規停車,為啥要落跑?台灣警察真的很可憐,被撞死才有人會理,沒撞死,都是不准開槍(就算眼看要被撞死或撞殘.....)
風險又不是自己在擔的,當然可以講得很臭屁.............................................................如果今天警員拿著槍卻害怕開槍被懲處~結果下一幕是女駕駛開車輾過該警員~那麼該員警的妻女又該誰來可憐?.............................................................請各位搞清楚,台灣警察人數約10萬人10年約殉職20人死亡率遠低於你我工作環境下不幸的比率!!!你知道每年職災死亡人數嗎????所以放心,他們的安全度比之你我還要高今天沒有人說警察不能開槍但是要看時機........沒有重大罪證,只因為畏罪加速逃逸罪該致死嗎?????8槍耶.....................................
bradywang wrote:謝謝你尊重我的觀點,...(恕刪) 我之前住加洲, 持槍在車上的法律因該是 槍枝必須收在後車箱, 槍內不可裝子彈, 或是彈夾. 槍枝也必須收在一個上鎖的盒內. 槍枝如果放在車內, 手套箱, 坐椅下, 或其他讓車內人員可以立刻拿到的位置皆屬非法(concealed weapon), 不論槍枝有無合法執照, 只要被歸類為 "concealed weapon", 一律視為非法持槍.所以就算是擁有槍枝在美國是合法的. 平民也不可以拿槍到處趴趴走, 美國警察會如此小心個人認為原因如下.1. 怕死.2. 訓練的SOP 就是如此 (保險因素, 怕死因素)3. 黑槍氾濫.在台灣, 我想#1 都是一樣的, 大家都怕死.#2 台灣訓練真的與美國差很多. 一般攔車盤查的基本自我保護都與美國天差地遠, 更別說如何有效攔截嫌疑犯了.#3 台灣黑槍因該也不少吧?在我看來, 警察開槍不算執法過當, 在那個時間, 誰知道那個女的車上有無爆裂物, 有無槍枝, 是個通緝犯, 有無衝撞企圖....etc? 大家試後可以有很多的時間來證明那個女駕駛只是純粹緊張. 可是現場的警察又有多少時間可以思考? 有多少時間去決定他下一瞬間的性命? 今天如果警察不開槍, 女駕駛真的衝撞了那個警察, 那我們是否又要罵警察訓練不足勒?
appleday wrote:沒有重大罪證,只因為畏罪加速逃逸罪該致死嗎?????8槍 不過好像警察檔在前面,要開單告發。倒車後後往前加速逃離現場。開八槍也不是打人都是打輪胎。所以警員並非有傷人意圖。也許兩個人都有錯但是誰錯的比較多?警員是執行公務。另一個是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逃罰單結果發現。修車費用比罰單還要多。去告媒體要警察賠錢修車。輪胎鋁圈+烤漆板金等.....要花好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