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案子,以刑事逼民事。
時限是6個月,
跟他講,會告她傷害。

妳的薪資、財損、精神賠償,
好好跟她談一談。

妳的自己最近回診,就搭計程車有2萬的額度可以用,
記得留單據,強制險可以理賠,
其他就診的單據也要收好。

妳可以理賠的項目有:
個人險、公司團險、、強制險、勞保、職災、對方。
但有順序,不要弄錯。

基本上,對方賠償這條,要「好好談」,
以彌補妳受到的傷害。

Mini City SUV Panda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你可以先修車,把收據留著,兩千多塊的修車費,保險公司會陪。
但不是說賠就賠,當天就賠你,總是要你和解後確定你沒有其他索賠的項目,才會一次給付。

你有半年的時間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我之前撞到人,也是到和解的時候(五個月),對方把單據全拿出來算,簽完後就賠了,在那之前保險公司並沒有先賠!

保險有他的程序,妳先別急。

對方給保險全權負責,這沒錯,我們買保險就是有這種服務。

你要提出精神賠償,要提告,是你的自由。

但這會是漫長的路,舟車勞頓,花的精神,時間。只為了兩千多元的修車費。


有報警,對方有保險,並表示保險公司會處理的話;沒有探望或電話關心就要告對方?我不懂?最起碼有保險公司處理,不然保險要幹嘛用?又不是肇事逃逸!我還是不懂?你要的賠償保險公司都會處理....

您給我的感覺是您是孕婦所以應該放大處理,Sorry我不認同。
看了很多人回覆
有懷孕騎機車…
有對方不關心…

我看到的是
對方危險駕駛妳按了很多聲喇叭提醒
結果還是被她撞了
今天你騎機車肉包鐵,還懷有身孕
在你發現危險威脅到生命安全時
不要用你的肉體去主張你是正義的一方
先躲避危險後,在罵她幾聲,會是最好的結果
平安比伸張正義更重要
有些馬後炮的感覺
鑑定報告要一個月

一個月後才可以著手和解 求償

反正 這種肇責比 你贏很多

如果這一個月 對方都不裡不採 就是 和解上你就多要一點囉

bernie22 wrote:
看了很多人回覆有懷孕...(恕刪)

有些路 急煞 會被後面撞 當下情況我們都不知道
沒人想傷害自己 瞬間的反應 應該都是保護自己的動作
有人會跟自己過不去 不過那是少數

現在人 連表面都省了

其實才過3個工作天...可以再等一等...或去電問一下婦人,順便錄個音

這段時間,看醫生收據,修車,或代步工具什麼的都要保留,會用到

d61 wrote:
補充一下是確定民事方...
過失傷害是公訴沒辦法撤,只能把民事那邊的和解書呈給檢察官請求從寬量刑(這才是對方急著要和解的目的),和解書一遞,如無重大原因檢察官通常會找個理由不起訴讓大家好下台。

(恕刪)


過失傷害是公訴?
這位大哥是把過失致死搞混了吧!

nnaive20 wrote:
時間是1月8日的下班...(恕刪)


就事論事,保險公司需要時間去處理事情:跟警察機關調資料再加上內部流程,一星期是很正常的事。要快的話,你只需要問一下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哪一家,請對方催一下,同時你也可以打去催保險公司,這樣會比較快。尤其是如果對方在現場陳述"以為有左轉燈"而且警察有寫下來,那肇責會很明確,保險公司也不會囉嗦。速度也會很快。不需要在心裡生氣,甚至於上法院。代墊是不可能的,娜會變成是私下和解,保險公司算是賺到。

今天是星期一,應該明後天保險公司才會有進度,再等一下吧。

如果真的只是為那一口忍不下的氣,那就去提自訴吧。跟檢察官提告訴,還有可能是微罪不舉或是緩起訴。就算拿到較多賠償,也是兩敗俱傷。
黃觀 wrote:
。過失傷害是公訴?這...(恕刪)


其實中華民國法律根本沒公訴罪這種東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