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jo87 wrote:
所以是要有違反刑法的法條~~~~才可以用是嗎???
如果是沒有注意其他車輛動態這種解釋,是否可以適用???
如果阿婆有提過失傷害~~~是否有可能讓法官引用此條???
或者,過失傷害不起訴,所以不適用此條~~~
這樣理解對嗎???
感謝鴨大的回答~~~
這跟發生事故卻一直幹譙沒有防禦駕駛的那方有何不同?
開Teana的就不能是老人?
你開或許有機會閃過,但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閃過
而且阿婆車速那麼快,又從右後方來,是要怎麼閃?
如果Teana緊急煞車導致拍攝車主追尾,那又要算誰的?
Teana駕駛就錯在沒下車
其他關於事故方面的問題當然要歸咎於阿婆
是誰一開始扯阿婆出門賺錢養孫子?扯Teana可以閃卻不閃?
鄉愿理盲又濫情
catjo87 wrote:
我的閃躲是有附帶前提的~~~幹嘛視而不見??
我都搞不懂到底我門兩個國文都不好,還是怎樣~~~
但你放心~~~我絕對不會拖你老師下水~~~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
catjo87 wrote:
白車有機會閃過~~~但是前提是要有注意附近其他車輛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