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唯一解釋就是機車撞到汽車前門,防燙蓋同時刮傷人家車後門...(恕刪)


你要不要表演一下怎麼造成這種狀況,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1.肇事逃逸最高才罰3000及吊扣駕照三個月

2.民事不需要請律師

3.肇事逃逸跟事故是沒因果關係,所以跟他請求賠償是無關的

4.車子還有所謂的折舊,不是他說九萬就九萬
席溫 wrote:
2.民事不需要請律師...(恕刪)

壹、案例問題
我的轎車停在屋外路旁停車格內,卻遭一名男子駕車高速撞毀,我去報案,警察竟說:你人又沒受傷,僅是民事案件,讓你備案。這不是毀損罪嗎,警察怎麼可以不受理?

貳、法律解析
交通車禍事故,若僅是單純造成轎車毀損,你的身體並沒有受傷,除非你能提出證據證明你與對方有仇恨等動機,是對方「明知並有意」的駕車來撞毀你的轎車,否則,頂多是民事賠錢而已。換句話說,只有故意駕車撞毀轎車,才會涉及最重可關你二年以下的刑事毀損罪名。
刑事毀損的罪名,是要以對方「明知並有意」的來損壞你的車為條件,並不包括對方是「不小心」的撞壞你的車。也就是,刑事案件的毀損罪名是以對方「故意」為條件,若對方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就不是刑事毀損,專業術語叫「過失」。易言之,刑事毀損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才能成立。這就好像刑事誹謗,也是要以對方「故意」無中生有,某些足以使人不名譽、難堪的事情,才叫妨害名譽。就以慈濟「一灘血」的案件為例,該法官應是以慈濟並無故意誹謗莊老醫師的名譽為由,在刑事誹謗判慈濟無罪,但民事的部分仍判決證嚴法師要賠一百零一萬元。
  雖然不小心毀壞他人的車輛,不會涉及刑事毀損,但民事上仍要賠錢,這裡專業術語叫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民事的賠錢,不以故意為限,還包括不小心和過失的情形。就以你的轎車遭對方不小心撞毀為例,刑事上雖不成立毀損的罪名,但民事上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錢,也許你會納悶不解,但就民刑事分離的司法制度底下,一點都不足奇,也沒什麼好奇怪。
  總之,車禍事故若僅有物損人未傷,原則上僅能打民事官司,對方應尚無涉及刑事毀損罪名,畢竟對方不是故意毀損你的車子,因此法律在刑事責方面不罰過失毀損。但若你有受傷,則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所以,那位警察先生不受理你的刑事告訴,但讓你來備案,是具有某程度的法律素養,才能告知你此案係僅有車損的車禍。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反正他刻意要戰我的話我也只好拿結果來說服他,

現在說再多也是浪費力氣


他能提供另一個觀點來看這件事情我也很高興,只是態度感覺很差就是了


肇逃動機在網路上和警局說法無不致

,反倒要感謝他幫我向警察解釋得更清楚,

所以這邊真的要謝謝他:)


至於車禍不用驗傷?我沒聽過就是了

==============================


1.對方從一開始謊稱自己不在車上

2.要求我們負責所有賠償,並威脅若鬧上法庭一定會輸,就要我們付5、6萬律師費
(其實我女友在這邊被嚇到,說不然修車費五五分;
警察在旁邊聽到,把電話搶過去說:
「這件事不一定全是妳的錯,建議等肇責出來再說。」)

3.自稱是修車廠小姐打電話來報價九萬八,
並說自己看過監視器畫面(警方提供的證物無法拷貝)

4.自稱保險打來問事發經過(沒回答)

5.律師打電話來問和解空間(沒回答)

上述五點都是在我女友去警局做筆錄之前發生的。


目前就等肇事責任出來,感謝大家參與:)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已經幫你把 貼文 跟 開立驗傷單 的動機 轉給士林分局了... 應該會有助於釐清案情吧!(不用謝我了~)
(我說啊... 那福斯車主真倒楣, 車子被撞凹, 騎士還肇逃... 現在還要被鄉民揶揄是自己把車子敲凹來斂財的... 不過偽證是七年重罪... 最好誣告人家傷害前 慎思啊~~~)

樓主置頂文章有說
Kimo仙人 wrote:
●外傷沒有,但肌肉、筋骨痠痛還未驗傷。(這足夠成立過失傷害嗎?)


如果樓主女友所受的傷害確實是由此次擦撞而來,那應該不會構成誣告
車禍傷害不僅是皮肉傷.擦破皮兩種,因突發性閃避動作,而造成肢體角度.扭力過大,肌肉.筋骨拉傷也是有可能的...
我把樓上這段話截給大家看... 不也適用在發文的先生嗎?
not for sale wrote:
發生事情時。在台灣這地方。
有些人明知道是自己錯。但怎也不認錯。只會推到人身上找替死鬼...(恕刪)

今天現場的情境證據...

1. 有個人車被撞了, 前車門還凹了... 撞的人明知闖禍了, 回頭看一眼... 跑了!

2. 車主當場報警... 所以汽車的凹痕跟刮傷應該不是事後加工的!

然後肇事的人被抓到了... 上網講一大堆汽車車主如何如何惡劣的片面之詞(還漏洞百出)... 一堆鄉民起鬨教他快去驗假傷反制... 只因為"話語權"在肇事者(自己人)這邊...

原來靈醫號稱的理性是這樣的喔?!

(會不會有鄉民回家才發現... 自己狠批的無良汽車主人... 竟是自家親戚啊!)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今天現場的情境證據...

1. 有個人車被撞了, 前車門還凹了... 撞的人明知闖禍了, 回頭看一眼... 跑了!

2. 車主當場報警... 所以汽車的凹痕跟刮傷應該不是事後加工的!

然後肇事的人被抓到了... 上網講一大堆汽車車主如何如何惡劣的片面之詞(還漏洞百出)... 一堆鄉民起鬨教他快去驗假傷... 只因為"話語權"在肇事者(自己人)這邊...

原來靈醫號稱的理性是這樣的喔?!


原來猩猩有在現場並看到整過事情經過。

可惡,事實上樓主在唬爛我們大家。

什麼車主一開始說自已不在車上,後來又改口自已在車上。

我就懷疑,被撞時,若車主在車上,怎麼可能會忘記這種事呢?

原來是樓主故意誤導我們大家的。

還有什麼只有排氣管的護片有傷痕,以外的地方卻沒有。

這也是樓主唬爛的,車子都被撞成如此了,怎麼可能機車只有護片有傷痕?

猩猩,喔,不,你這麼精準的分析,其智力已大幅超出我們想像中的猩猩了。我應該改叫你猩猿人。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車主當場報警... 所以汽車的凹痕跟刮傷應該不是事後加工的!...(恕刪)


不是事後加工, 但有沒有可能早已存在數個月啊, 猩猩先生?
^^A 請多多指教~
今天一個人撞了別人的車... 肇事逃逸之後去驗傷... 這情節跟製造假車禍勒索的登徒子有什麼不同?

偏偏這是現在靈醫的氛圍!

(勸車禍被撞的去驗傷還合理些... 勸肇事逃逸的去驗傷?!... 好笑!)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MUS wrote:
不是事後加工, 但有沒有可能早已存在數個月啊?

拜託... 你們的出發點根本才是已經定調 早已存在數個月!

(連看過車損照片的肇事者 都不敢這麼說喔...)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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