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唯一解釋就是機車撞到汽車前門,防燙蓋同時刮傷人家車後門...(恕刪)
你要不要表演一下怎麼造成這種狀況,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席溫 wrote:
2.民事不需要請律師...(恕刪)
not for sale wrote:
發生事情時。在台灣這地方。
有些人明知道是自己錯。但怎也不認錯。只會推到人身上找替死鬼...(恕刪)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今天現場的情境證據...
1. 有個人車被撞了, 前車門還凹了... 撞的人明知闖禍了, 回頭看一眼... 跑了!
2. 車主當場報警... 所以汽車的凹痕跟刮傷應該不是事後加工的!
然後肇事的人被抓到了... 上網講一大堆汽車車主如何如何惡劣的片面之詞(還漏洞百出)... 一堆鄉民起鬨教他快去驗假傷... 只因為"話語權"在肇事者(自己人)這邊...
原來靈醫號稱的理性是這樣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