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岸只要有絕對路權~~就算心存刻意衝撞也是不違法!是這樣嗎??


首席四弟子 wrote:
就良心來說~~有人批評他撞翻了對方連車都不下去看 有點沒良心

下車就是找死,看影片這路段流量大車速快,
萬一被追撞就全掛(要下車可以,後面車全停下再考慮)。
不如先打電話找警察。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台灣的交通法令真的是屬於落後地區(只有汽機車環保法規領先,為了收保護費?)
在台灣的交通宣導、開罰案件中,有關「路權」的根本少之又少,
只會抓「超速」,因為這項可以量化,所以好抓好拍。
政府只想抓好抓的賺錢而不想從根本(路權才是交通事故的根本)來解決。

首席四弟子 wrote:
看來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律還是有用處的
...(恕刪)


用處是保障違規的人?
台北/ Steve Lee

KiXeon777 wrote:
7次也太多了吧!話...(恕刪)


重點是這個影片中碰撞時他沒刻意加速或轉向碰撞
(沒撞前倒是有一點關門動作)
只是沒有讓而已
要是他在台灣開車或騎車
可能是平均一天7次吧

首席四弟子 wrote:
大众轿车强行并线被...(恕刪)


沒想到對岸這部份的法條比我們進步。
哈 ~

重點是在不超速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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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 超速派就是要牽拖是對方(左轉車先犯錯)

好像對方先動手,就可以把對方打死
(實務上還是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

再大膽假設一下,真是左轉車先犯錯嗎 ? 不是先超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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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挑左轉的毛病。。。那也不過是【警告】的程度,連小過都不到

超速超過速限60公里 ~ 危險駕駛 ~ 吊汽車大牌三個月 ~ 也就是留校察看

肇事 ~ 吊銷駕照三年 ~ 開除,三年不得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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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討厭被插隊,這也就是這麼多人討厭左轉不守規矩。。

當你綠燈。。就有人是紅燈,

有時開車還是要犧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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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那麼愛戰。。駕照拿出來賭啦 !

要是B車駕駛被吊照,支持絕對路權的駕照剪一剪

T車也比照辦理

知道台灣有多少人開車上路卻不會打方向燈的嗎?我常常遇到一堆車主要左右轉卻不打燈,以為別人都會讀心術知道他/她要轉彎要讓路給他/她,還有像影片中這種"高興變換車道就換",也不管車流量多,硬要切到別的車道去,影片車主不讓並撞上去固然危險,但喜歡亂切車道和不打方向燈的人更危險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台灣才有的惡法,
也變成多數違規駕駛的保護傘了...
絕對劃分的肇責才能保護未違規的駕駛,即使是刻意衝撞也只是在保護自己的權益
違規的車乖乖後面找機會切換車道肯定沒事吧!!

風形 wrote:
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沒錯...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
根本是模糊地帶,自由心證....

台灣太多太多這種詭異的法條了..............

風形 wrote:
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惡法要修掉~~~


我能想像沒這條的話 有些比較偏激的人會看到一個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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