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3902737 wrote:就我所知二段轉是日...(恕刪) 因為日本規定50CC以下的機車時速不能高於30也不能雙載是真的為了保護騎士訂的規則125CC以上完全不需要!註:原付=原動機付自転車=50cc機車
請各位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這應該是最新的)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http://law.moj.gov.tw/Index.aspx裡面一些文字都有修正過(應該修正好幾版了吧!),好早就沒有機械腳踏車這名詞了還請細讀第一章 總則 第1至第6條,第四章 汽車裝載行駛 第88至第114條裡面規定的很清楚(不只是待轉規定,還有其他重要相關規定,若自認國文程度不好的就去請教學校老師或去函交通部解釋吧)覺得不認同這法規內容的請想辦法連署要求交通部長到立院討論並研議修正(若可能的話),還沒修正前還是請遵守規定參照”他國“法規不一定要照原貌移植過來,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和”他國”有很大的程度落差,自治能力不好當然要嚴格管教囉~以上言論不喜者請自動略過吧,無需筆戰....
acom66 wrote:這張照片的路段看起來是三個車道都可以行駛機車, 因為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 而且機車停等區橫跨三個車道.但是要左轉的摩托車還是要兩段式左轉, 因為路邊有兩段式左轉的牌子.可是, 當一般人騎在內車道, 要左轉, 還要再跨兩個車道左出來待轉..... 更糟糕的是,有些牌子已經距離路口不到10公尺了。我騎在內側看到這牌子我該怎麼辦。不過你拿這問題去問那些公務員,大概過幾天禁行機車就會出現了。
.展哥. wrote:機車在交通部定義是機器"腳踏車",也就是不過裝了動力系統的腳踏車,路權比照自行車有何不對? 【人車事新聞】「機器腳踏車」走入歷史!「機車」終獲正名改4年有餘了,閣下要不要考慮升級光纖...
cokecolatw wrote:【人車事新聞】「機器腳踏車」走入歷史!「機車」終獲正名改4年有餘了,閣下要不要考慮升級光纖... 但在這些交通管理公務員、官員的眼裡。機車還是跟腳踏車一樣的東西。看那些把機車跟自行車規劃在同一車道的機慢車道就知道了。名字改了但真正要改的卻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