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後方超速行駛車輛有遵守這項禮儀或勸說嗎?後方要求前方切回中車道,就表示中車道是可以達最高速限或更高速度行駛,後方車輛如果遵循這些禮儀道德要求,理應也要切回中車道。
後車自己也沒有遵循『淨空超車道-切回內車道』,加上自己又違規超速,憑什麼要求前車禮讓?
你們只要求前車切回,為什麼沒有要求後車?
而且如果大家淨空超車道,依據現行台灣高速公路壅塞程度,中車道也不能達到最高速限,最後車輛還是要溢流到外車道,這豈不是脫褲子放屁呢?
就算大家都切回中車道且又達到最高速限以上速度行駛,在超車亦不能超速的中華民國法規限制下,後車又如何以超速超越前車?
會要求最高速限行駛禮讓,自己也是不遵守超車道的道德禮儀規範,本質上,自己當作皇帝出巡都要前車迴避,好讓自己得以將內車道當做飆車道,享受一路暢行的快感罷啦!
世該比 wrote:
沒違規,但不道德,...(恕刪)
如果你沒有在超車, 前面也沒有他車,
(你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才能行駛在超車道, 否則) 就是違規 (可沒有任何一條法條規定 "最高速限減10").
另外理論上開內道時速比外道他車慢根據法條應該也是可以取締的,
但似乎執法單位還沒有針對這項要件展開取締.
問題是以誰的時速表為準? 問題中的A車還是後車?
自然是以執法單位經過認証的儀器為準.
如果是純以 "不被取締" 為標準, 目前執法單位的內部規則是經過認証的儀器測出的速度,
在 "最高速限減10" 以上; 同理, 經過認証的儀器測出的速度不超過 "最高速限加10" 也不會取締為超速.
所以前後可以差20 (注意法條 "造成阻塞").
當A車自認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他被經過認証的儀器測出的速度是多少?
根據法規, 車速表顯示速度不可以比實際速度慢.
我個人的實際經驗, 例如, 時速 100 左右時,
我個人的車車速表 = GPS 速度; 我姊姊的車車速表 - 3 = GPS 速度;
有次我開公司的公務車 (某著名路隊品牌), 在經過國3 (速限110) 各固定超速照相以及警車埋伏地點,
以車速表指針壓120 行駛, 卻發現每次多數其他的車還是快速從我旁邊超越,
顯然這些多數其他的車不是無視超速照相以及警車, 就是我車速遠慢於 120.
只要不是上下班最尖峰時間或是幾個傳統上必定定點的地點, 每一道都塞,
台灣國道外道永遠比內道空曠. 如果有人發現開內道以後換不出來,
表示開的沒有比外道快, 也許本來就不應該開進內道.

///不陪您們玩文字遊戲嚕 <=> 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大型車: 即3.5公噸(含)以上車種為大型車 只能行駛於外側車道!
但大型車,得以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中線車道)超越前車,超完車必需回到外側車道。
WOWO88 wrote:
慢車 大型車才是超完車要回中線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PS:小型車得以利用內側超車專用道超車,超完/請於適當行車安全距離下,返回原車道;
...不得長時間佔用,影響其他用路人使用權益.....金多嚇...~謝謝您~ 承讓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