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法官只能對「被起訴」的人,判有罪或無罪,

對「未被起訴」的人,法官是無法對他做出任何判決,

所以我才會說轉彎車駕駛,應該算是全身而退。

而BMW駕駛明顯有「超速」這項過失,過失致死罪是絕對逃不掉。




akila911 wrote:
在這個主題中,閣下...(恕刪)

yurue wrote:
法官只能對「被起訴...(恕刪)

閣下還在鬼打牆,要不要回頭看自己寫錯什麼?
再看看我只是說什麼?

.展哥. wrote:
呵呵,一堆人還是護航轉彎車
這起事件中,BMW超速固然不對,在市區道路還開140完全無視於他人,但不代表就能合理化神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行為

不是一堆人在護航轉彎車,而是你沒法律常識,不知司法在鑑定肇責會採用信賴原則!

條文為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也就是說豐田駕駛轉彎時,無法預見視線外會有一台時速超過100的車子撞上來,基於信賴原則自無肇責。

還有別扯什麼法官自由心證!作出信賴原則見解的是最高法院,負責判案的是地方法院,上級法院已作出見解下級法院是沒有模糊空間!
十幾年前外籍配偶剛開放時
也是很多好老公,整天載老婆出門遊玩
還常常在可以左轉的省道上搶在高速砂石車前左轉
反正先被撞都是右側副駕駛座……

這個左轉駕駛應該不是這種人
除非死者的保險理賠真的很多。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黃日重 wrote:
不是一堆人在護航轉...(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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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要護航誰!那與我無關!拿74年的判例也過時了,95年後面已經有修改,別忘了台灣用的是成文法
,TOYOTA想要無肇責那是不可能的,超速的BMW相對地想脫身也相當困難

大家在爭的是路權!台灣的轉彎車與並排停車真的非常惡劣,害人害己
這事件中,兩造雙方,除了親屬外,我想根本就不會有人理他們

akila911 wrote:
大家在爭的是路權!...(恕刪)

很單純一個問題,
在沒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左轉,
對向車道無來車你會不會左轉?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很單純一個問題,在...(恕刪)

停 看 聽 再轉

Daniel.C0555 wrote:
B車嚴重超速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屬不能安全駕駛
到底是別人護航
還是你搞不清楚
公共危險罪需要我說三次嗎?

轉彎車路權本來就小魚直行車,你駕照是怎麼考的?

直行車超速照理說也只是吞罰單,這起事件我局的肇事主因還是轉彎車,你不轉彎就沒事了

.展哥. wrote:
轉彎車路權本來就小...(恕刪)




直行嚴重超速汽車 撞死左轉的機車騎士請問


直行的汽車只要吃罰單就好了??


有案例麻煩通知我一下 我10年前就很想撞死那些 左右轉的機車騎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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