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的朋友有福了, 闖紅燈被檢舉也不會被舉發(已舉發)

maxime1125 wrote:
不只闖紅燈檢舉沒用,...(恕刪)

違停不舉發,想當然八成就是烏漆媽黑的前擋無法確認駕駛人有無在駕駛座上之類的吧...
除了在那邊拍3分鐘, 再補前後照, 否則不舉發~不舉發~不舉發~不舉發~(無限循環)

綠茶豐 wrote:
您好:用這麼高階的器...(恕刪)

先Q~
只是剛好有在拍縮時,平常沒用到時拿來給機車用挺適合的...
一天花幾十分鐘弄而已沒什麼,檢舉數量跟真正的"達人魔人"還有得比...

xmango wrote:
南部人何苦為難南部人...(恕刪)

相信大多數的南部人還是希望交通能順暢,違規少一點,死亡少一點吧...
只是政府消極擺爛...
紅綠燈設置的目的為何? 先回答這個問題再來檢視馬尾妹的闖紅燈行為是否不當

現在很多所謂正義魔人, 為何有此稱呼?

紅綠燈設置是因為車流量大,為了規範何方可以先通行而設置,此舉可大幅減少未設置紅綠燈車流於交叉路口阻塞浪費時間加上事故責任不清的困擾

問題出在有些地方交通流量會因時間而有大增減, 交通局人員又不設置可隨時間由紅綠燈變更為閃紅黃燈的號誌

這時候 個人觀點 有人因對向沒車在路口"乖乖"的等紅燈 這時候可憐的智慧型的馬尾妹出現了

仔細觀察左右方沒來車 於是他通過了路口 這時"乖乖"不爽了 檢舉馬尾妹闖紅燈,不料不被授理


故事就這樣發生了 個人觀點不知對不對?


現在有很多年輕人 因為所謂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賭自己紅燈 闖過去別人會閃他 因而不論對向有無車 一律闖過 可能100次有99次都因別人躲他而成功 沒成功的那次因為有人只看到綠燈沒看對向有沒有人闖紅燈 就上新聞了 對此類闖紅燈之徒 個人深惡痛絕覺得應該直接取銷駕照 嚴禁駕駛機動工具 有人檢舉也大表歡迎之意

可是對馬尾妹的作為,他並沒侵犯任何人的路權 也沒違紅綠燈的本意 檢舉之算有點超過了


或許樓主會說他就是闖紅燈 這樣說也沒錯 但是個人認為法之本意應重於形式


也是有一天我被檢舉了 我會向公懲會檢舉交通局長瀆職濫設紅綠燈號誌 這時候應該可以解決此類問題了


解決惡意闖紅燈的問題 根本之法便是採用絕對路權 綠燈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 闖紅燈發生事故要負全責 辦幾件案件之後

人人都知道闖紅燈 不只不會獲得賠償還得負擔對方損失 惡意闖紅燈之行為當消弭於無形

最好的例子便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修法 君不見現在轉彎車都"有禮貌"多了

所謂有禮貌是來自於 被撞還得賠對方 而不是以前車子先給他彎過去撞我者該死


所以為了解決交通亂象 修法依絕對路權來判定事故因素 別再搓湯圓了 應注意那條也該取消


至於不夠智慧的號誌怎麼辦 現在行車紀錄器多得是 有沒妨礙他人行車才是判斷有無違規的依據



.展哥. wrote:
可沒護航,但是應該...(恕刪)
kurodog wrote:
紅綠燈設置的目的為何...(恕刪)

經典文無誤! 所以簡而言之就是乖乖皓呆等紅燈浪費時間,
有慧根的左右探視確認無車後一敗go,解決賭塞問題,是嗎?

建議有慧根的大大去搜尋"陳昱元博士",這人挺妙的,觀點跟有慧根的大大雷同,
簡單說就是,一被開單就申訴,申訴失敗後提行政訴訟,玩法條文字解釋遊戲,
譬如"情節輕微,未影響他人應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警方未依程序違法舉發"一堆理由
告交通局長,告誰誰誰,獲得一堆敗訴後,
再補槍判決法官逾越權限違背法令,引用錯誤法條,提抗告提再審,
餔拉餔拉一堆,有空閒可以去看看,比小說還精彩,非常有趣
kurodog wrote:
解決惡意闖紅燈的問題 根本之法便是採用絕對路權 綠燈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 闖紅燈發生事故要負全責 辦幾件案件之後

我也贊同絕對路權,不只綠燈,幹道車和直行車也都應該絕對路權,闖紅燈,不禮讓幹道車或直行車一律100%肇責,這樣道路交通就能順暢

只要講究路權,相信那些蚊子紅綠燈就會減少,尤其住巷子的也不敢再爭取設紅綠燈

交通規則是訂來遵守的
不是給心存僥倖的人破壞的

覺得紅燈氾濫可以建議相關單位做調整
kurodog wrote:
紅綠燈設置的目的為何? 先回答這個問題再來檢視馬尾妹的闖紅燈行為是否不當

現在很多所謂正義魔人, 為何有此稱呼?

紅綠燈設置是因為車流量大,為了規範何方可以先通行而設置,此舉可大幅減少未設置紅綠燈車流於交叉路口阻塞浪費時間加上事故責任不清的困擾

問題出在有些地方交通流量會因時間而有大增減, 交通局人員又不設置可隨時間由紅綠燈變更為閃紅黃燈的號誌

這時候 個人觀點 有人因對向沒車在路口"乖乖"的等紅燈 這時候可憐的智慧型的馬尾妹出現了

仔細觀察左右方沒來車 於是他通過了路口 這時"乖乖"不爽了 檢舉馬尾妹闖紅燈,不料不被授理


故事就這樣發生了 個人觀點不知對不對?


現在有很多年輕人 因為所謂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賭自己紅燈 闖過去別人會閃他 因而不論對向有無車 一律闖過 可能100次有99次都因別人躲他而成功 沒成功的那次因為有人只看到綠燈沒看對向有沒有人闖紅燈 就上新聞了 對此類闖紅燈之徒 個人深惡痛絕覺得應該直接取銷駕照 嚴禁駕駛機動工具 有人檢舉也大表歡迎之意

可是對馬尾妹的作為,他並沒侵犯任何人的路權 也沒違紅綠燈的本意 檢舉之算有點超過了


或許樓主會說他就是闖紅燈 這樣說也沒錯 但是個人認為法之本意應重於形式


也是有一天我被檢舉了 我會向公懲會檢舉交通局長瀆職濫設紅綠燈號誌 這時候應該可以解決此類問題了


解決惡意闖紅燈的問題 根本之法便是採用絕對路權 綠燈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 闖紅燈發生事故要負全責 辦幾件案件之後

人人都知道闖紅燈 不只不會獲得賠償還得負擔對方損失 惡意闖紅燈之行為當消弭於無形

最好的例子便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修法 君不見現在轉彎車都"有禮貌"多了

所謂有禮貌是來自於 被撞還得賠對方 而不是以前車子先給他彎過去撞我者該死


所以為了解決交通亂象 修法依絕對路權來判定事故因素 別再搓湯圓了 應注意那條也該取消


至於不夠智慧的號誌怎麼辦 現在行車紀錄器多得是 有沒妨礙他人行車才是判斷有無違規的依據
...(恕刪)

你說的沒錯
太認同了

那些闖紅燈跟酒駕沒撞到人或撞死人的
都不應該抓阿
又沒妨礙到他人行車

闖紅燈跟酒駕又沒妨礙到他人行車
撞到才有嘛
是吧














這一案說穿了很簡單
就是員警想袒護違規人
咬定闖紅燈當下
畫面中沒出現停止線(那前面幾秒鐘的影片地上那是啥?)

照這邏輯來看的話
檢舉動態交通違規
一鏡到底的影片也沒意義了
影片中只要有0.01秒鐘車牌模糊
員警就可以不用告發了

不信樓主把影片再寄署長信箱
闖紅燈告發機率絕對高達七成以上
kurodog wrote:

紅綠燈設置的目的為何...(恕刪)


標準的智障垃圾言論

請今大幫我備份


zirung wrote:
檢舉達人真不好當呢,出門在外拍照舉證,回家還要整理檔案上傳,做沒薪水的志工,為了台灣的交通能更好辛苦你們了。可惜我為了生活每天拼命加班,回到家已經累得像隻狗了還要分擔家務事,可以跟各位神人們學習一下怎麼忙裡偷閒呢??
...(恕刪)

很多人只是花自己忙裡偷閒的時間來檢舉的
你累的像隻狗其他人也不會多閒

只是別人願意用短短休息的十分鐘半小時拿來檢舉交通違規
很多人晚上願意跑到馬路上公園裡像殭屍一樣抓寶或在家上網打怪
沒有對錯
都是個人自由

一天送個幾件
也不會花多少時間
我還認識一天送出兩三百台違規檢舉的網友
人家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還有一個
也不是每個人都為了生活拼命加班的
你又不代表全部人

說穿了
你真的沒時間
不要檢舉不就好了?
酸一堆
也不會改變甚麼
闖紅燈就闖紅燈,講再多還是闖紅燈,沒有什麼叫智慧型闖紅燈的,但碰到爛警察你也沒辦法,建議寄這種要記得CC給市長跟警政督查單位,爛警察通常是明眼人,知道怎麼做。
留一點好的用車環境給下一代吧,雖然台灣已經爛到跟剛進開發中國家差不多的等級。但等你的小孩親人朋友被喝酒的、違停的、闖紅燈的、超速的害死就不要上來講什麼,那都是剛好而已。
是不是跟颱風假一樣~罰一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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