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 wrote:
車禍是這樣的對方有...(恕刪)
您好 謝謝的建議...
A方要我去 30公里.30公里.30公里外他所指定地點修車
等報價出來後又改口不是這間是約45公里外的另一間修車
再三言而無信,到後面是拒接電話.就算去他所找的鈑烤廠憂慮1年半載後變成脫皮..??
A方為何要小弟去一個很遠的地方修車??(小弟無法去看車修復情況啊)
是遇到高手了...所以才想用法條讓對方明白你闖的禍務必善後
貼錢是絕對免不了,勝過日後再貼一筆錢以及其他無車衍生的問題
謝謝您的建議
owlowlowl0212 wrote:
既然遇到了對方肯修好就退一步
不然你可以去告 告 告
這樣害你車子以後脫手變有事故 車價變低要賠償
車禍害你嚇到現在都不敢開車要賠償.........
owlowlowl0212 wrote:
我想有一點你搞不清...(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