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17年的老車被撞,求償困難;請益大家....


八月二十 wrote:
車禍是這樣的對方有...(恕刪)


您好 謝謝的建議...

A方要我去 30公里.30公里.30公里外他所指定地點修車

等報價出來後又改口不是這間是約45公里外的另一間修車

再三言而無信,到後面是拒接電話.就算去他所找的鈑烤廠憂慮1年半載後變成脫皮..??

A方為何要小弟去一個很遠的地方修車??(小弟無法去看車修復情況啊)

是遇到高手了...所以才想用法條讓對方明白你闖的禍務必善後

貼錢是絕對免不了,勝過日後再貼一筆錢以及其他無車衍生的問題

謝謝您的建議
owlowlowl0212 wrote:
既然遇到了對方肯修好就退一步
不然你可以去告 告 告
這樣害你車子以後脫手變有事故 車價變低要賠償
車禍害你嚇到現在都不敢開車要賠償.........


讚同這位前輩說法
要提告還要去對方戶籍地的地方法院告
如果你戶籍在台北,對方戶籍在高雄,你要跑高雄的法院去告他
他可以在家裡等你去告他

且你要告,對方也可以告
對方有受傷,過失傷害告下去,對您也不一定有利
雖然最後可能易科罰金了事,但會有前科案底...
是我的話你要告我也來告,都有受傷了,就給你過失傷害告下去
雖然可能要不到賠償,但至少能讓被告留下前科案底...
他沒提告過失傷害,已經很好了
建議還是好好坐下來,跟對方談賠償,不要那麼硬
是的~~~這是一場穩贏的官司沒錯

但是判決書下來真的給他OOXX

殘值就是這麼殘酷

車禍案件幾乎每個月在法院幾萬件幾萬件再跑

判決早就有一個準則了

像這樣的案件頂多比殘值高一點點

尤其對方的提出的是合理要求

甚至對方還有受傷

在法官面前其實已經有點位居下風了

加上很多留言已經說出答案

如果還是這麼堅持打官司

我只能說祝福你找到屬於你自己的正義










如果沒記錯的話
賠償金額上限是以殘值為最高依據喔

owlowlowl0212 wrote:
我想有一點你搞不清...(恕刪)


您好 還是謝謝您的建議

沒錯 法院判決不是小弟說的算 法官也不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說了算

是法官說了算,那法官這位聽眾是以何為標準??(您可以在看清楚一次發文)

至於您所提到恐龍竟然復活了...

這種小案小錢有需要賠上法官自個名聲嗎??您也可以說可以啊~法官突然想....

車子的好壞當然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車輛本身就是消耗品一定里程後該更換的零件是無可後非 投入的物力是相當可觀相對地帶來是穩定與安全以及其他用路人的保障,小弟台北台南花東跑還沒叫過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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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對方有真正想處理問題嗎??他闖禍.我收爛攤??受傷最大??(思維停在小車撞大車,小車撞人..)

當對方再三言而無信,天真的以為他能妥善??如您所言我是不是再來01討罵...

適當的作為剛好而已...法條不懂不恥下問,若是得過且過最後付出人力物力最多是自己

謝謝您的建議


對方如果有保險,那沒問題,直接原廠修復.
但對方是機車,那應該沒這類保險,所以只能副廠修.
至於其他的有的沒的費用申報,說實話,有難度,
就連保險公司都不見得要給計程車啥營業損失了,
保險公司的做法,你要回原廠可以,那其他損失就不鳥你.
喔,你要求營業損失等費用?好喔,那你的零件只陪你折舊後的價格.
(以上是個人經驗,不代表每個人都一樣)

至於說哪個副廠?實際上這就是可以協調的部分.
以上基於對方真想修,"萬一"根本不想修,
那...這些有可能是要你知難而退的手段.
(他有說要幫你修喔,是你不要,所以這邊也不能告)

車禍發生,難免生氣,找一個都能接受的方案才是正途.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Player wrote:
對方如果有保險,那...(恕刪)


您好 謝謝的建議...

A方要我去 30公里.30公里.30公里外他所指定地點修車

等報價出來後又改口不是這間是約45公里外的另一間修車

您不覺得有點怪怪的嗎??

謝謝您的建議

星月夜 wrote:
您好 謝謝的建議....(恕刪)


感覺樓主也不是很想知道答案,回文只是不斷的重複。

我猜只是想獲得安慰。

不過網友的安慰比不上法院的安慰,你就告下去吧。

樓主你遇到不負責任的肇事者,若想用民法213條討回公道其實很難

因為你的車齡太高,舊換新你變不當得利,法官不會讓你零件費得利的

所以建議你【以刑逼民】,對方把你的車用壞了,構成毀損罪

刑法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打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是不用裁判費的哦

對方通常為了沒有案底,會乖乖賠錢的

星月夜 wrote:
您好 謝謝的建議....(恕刪)


所以問題是你堅持要原廠 ,還是對方不滿意修車廠估價結果?
不管幾公里遠的維修廠 維修前談定是哪家之後雙方立下單據

本人(a方)・・・同意負擔b方在・・・維修廠所維修的費用新台幣..元整

立據人 ・・・

修之前對方簽下類似的字據達成和解共識 還有之後什麼30公里45公里的狗屁倒灶事?
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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