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 警方挨批

就是追到才知道是 通緝犯
就是追到才知道是 殺人犯
就是追到才知道是 酒駕
就是追到才知道是 毒販
就是追到才知道是 罪犯

沒犯罪幹嘛要逃
沒販毒幹嘛要逃
沒酒駕幹嘛要逃
沒殺人幹嘛要逃
沒通緝幹嘛要逃

有一點白爛的民意代表
怎麼選的?
給台灣警察不用做事的權益很好啊,反正鬼島恐龍法官太多了,苦幹實幹移送法辦。

0瑩月0 wrote:
大家都只記得罵那87分議員,卻忘了判警察有罪的這隻一審大恐龍了!...(恕刪)


殺人幾乎都免死刑了,這種小事的恐龍判決更能證明島不EY
該宣導的是高中學生吧...或交通違規的人
現在青少年毒品犯濫這麼嚴重,也許是一件刑案

我不覺得這叫執勤不當
我認為即使不追,事後可能還是抓得到,但還是要追
追是一種嚇阻作用。

你說罪犯看到這則新聞,是不是看到警察更會跑,反正跑快一點警察就不敢追了。
心裡容易緊張想要逃的人,看到警察被限制追逐的新聞,下次是不是更鼓起勇氣要逃了?

限制追逐就是鼓勵逃跑。

這樣社會會更好嗎?
這樣子社會並沒有朝正向循環進步


交通違規跟隨機殺人的發生是有關聯性的
無意間讀到這篇文章,不知其正確性,在此分享

按我看原文

換句話說,隨機殺人者在事前多有徵兆,主要就是習慣性、連續性的脫序行為。因此,先進國家的防範系統,主要建立在事前預警與追蹤,預警系統包括:一、家暴者;二、虐殺動物者;三、習慣性交通違規。此三種行為都反映出前述的人格特質,也就是以霸凌手段,建立自己的安全感。其中的「家暴者」國內有較完整的認知,姑且不論。「虐殺動物」,與「交通違規」國內仍視為道德層面,不知其潛在嚴重性,其關聯性是建立在前述的「反社會人格」以及「邊緣人格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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