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了
我每次經過這種被視線擋住的地方都會放慢速度~說真的~10次有1次會有人從死角衝出來
拓6412 wrote:
從到看至尾似乎從法...(恕刪)


當你有行車記錄器,市區限速50,近行人穿越道減到30

這速度絕對有時間反應避開或煞停

wessley wrote:
學校都有宣導,下公車不要從車頭過,要從車尾過
高中白唸了

從車頭或車尾都有風險,從車頭過,同向的隣車被擋住看不到;從車尾過,對向的來車被擋住看不到(如果這是雙向各一線的道路)。
最好還是等公車開走再過比較安全,或是在車尾探頭張望一下確認沒有來車再過。
機車跟行人都是寶啦

在確定自己視線被大車擋住的情形之下(大車當然也有責任,但不是主因)

1. 機車還敢這麼衝? 如果是一眼望去無人,機車經斑馬線全程不減速當然沒問題

2. 行人也是一樣,拜託在這種情況頭先探出去一點確認來車,綠燈紅燈都一樣


在台灣的道路上,法規都是假的,保住小命平平安安回家才是真的
水紫色 wrote:
奇怪難道是我看錯嗎?
機車有闖紅燈不是嗎?

機車是沒有闖紅燈 ~ 那是Y字路口 多時向號誌
sim7777 wrote:
女學生用跑的!!不知道幾個人能及時反應.
遊覽車擋住視線,它就沒肇責嗎?

女學生用跑的 機車用衝的欸 ~

反應遲鈍還不減速慢行 你說是不是三寶 ?

擋住視線是機車自己造成的 速度愈慢沒人擋得住你的視線 ~
On9ccc wrote:
那是沒東西擋住阿
不可停車 地方 擋住視線的 車可以拉下水 當墊背的
你看她的鞋子 有無踩在斑馬線上??
斑馬線外 算是在走斑馬線嗎?

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第134條:請注意第二項是未設置行人穿越道!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
   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
   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
   ,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
   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
   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
   公尺以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因此未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如你所述在旁邊三公尺!處三百元罰鍰!
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該減速,這次媒體風向帶很大

smd6055 wrote:
偶再告訴你一次
行人闖紅燈叫做違規
但是他違規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
汽機車是帶有動力的機械
別以為你跨上機車坐上汽車你就天下無敵
注意路上的動態是駕駛動力機械之人的責任
紅綠燈與斑馬線只是約定俗成的規範
並不是法律
行人違規只有警察有權力開他罰單
不是表示他違規妳可以撞他
不過話雖如此
我在路上走路還是會注意是否有智障靠近啦


2個都有錯,行人絕對路權應該是綠燈且走在斑馬線上,行人闖紅燈走在斑馬路上
機車行徑路線,被車輛檔住視線,就要減速,且經過車頭時會把頭稍往前一點看(我會這樣做)

前天去農會繳錢,一條約8米寬的路,經過一十字路口,有一台違停在路口的廂行車,
前面已經亮黃,我也開始減速,更注意該車車頭情況,確認後方汽車道沒車後,
把機車騎到汽車道與機車道白色實線左邊一點
果然一個三寶阿桑,就從車頭那突然出現,且是用跑的左轉到廂行車的駕駛座與其談話,
她人就站在機車道上,我如果一直騎在機車道到,就算我已經減速要等紅燈,一樣有大機率撞到她。

---扯了那麼多,拉回來---

高雄中安路/中山四路超大路口(雙向車道含機車道共12線道)

紅燈情況之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所以綠燈行的12個車道,上百台以上的汽機車都要緊煞車,讓他(她)過?

若汽機車因為這行人的舉動,造成追撞意外,要算誰的?

就因為他不能被撞?

行人闖紅燈被撞,三好加一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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