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是否應先修改道安規則第94條第三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supau25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大部份人都贊成拿掉此條款,以免未來被此條款影響到權益,你不贊成嗎?
不贊成的原因是? 可以從這條款獲得什麼??


因為4輪駕駛人

是不用花錢投保的行動保險理賠公司


高雄勝仔 wrote:
因為4輪駕駛人

是不用花錢投保的行動保險理賠公司


哈哈哈!真是白話,一針見血。

依保險統計一條命賠7~900萬~算年薪60要不吃不喝做15年~22K年薪算30要做30年。
Black Ocean wrote:
被告上訴二審才遇到正常的法官,判免責


根據熟悉內情的網友分享,那個案例二審也不一定是法官正常依照我們所想的路權推定判定無罪

有可能很單純只是卷宗程序布拉布拉直接拉倒.... 具體我也不是很清楚

但太多案例了,一審二審都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恐龍判決


免責條款直接明訂清楚,最保障重機及所有國道用路人,免責情況外,就是有責! 不是皆大歡喜?

完全搞不懂重機騎士為什麼不支持一個可以保障他們的條款... 既可以免除反對他們上路的多輪族群,又可以保障他們安心上路... 呵呵
csshvci wrote:
如果是本來就有責的狀況~不管大小~有責就該負責啊...整天想免自己該負的責任很奇怪...不是嗎?


現在就是看法官開心啊

免責條款就是不用看法官開心,直接明訂免責情境,有責情境,皆大歡喜啊

您在怕什麼啊? 呵呵

csshvci wrote:
免責是想把本來有責的東西免掉~阿本來有責不想用負責的只想用免責的這個心態倒是很好玩啊~


免責條款完全不是您上面所寫的啊

您有能力針對免責條款一條條去質疑嗎? 偶的免責條款草案提出很久了,沒有一個網友敢一條條去質疑...呵呵

偶很歡迎大家來質疑讓偶補充或修正不足之處

但....完全沒有網友敢....
反正不管如何,重點是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霸王條款拿掉,不就好了
有些人扯東扯西的…
機車駕駛經判定無肇責卻又要自願負全責?

你到底在說啥?

"高速行駛出車禍的風險比平面道路高"

這可是您說的啊~照統計數據來看(已開放的國三甲)~

明明平面道路出事率比較高啊~

supau25 wrote:
重型機車於高速公路...(恕刪)
我敢一條條質疑啊~

我連標題一開始就質疑了...

您回答了嗎?

"如果本來就無責,是要免啥責"?

Johnny_depp wrote:
免責條款完全不是您...(恕刪)
你訂了免責情境~

要先有人能判定駕駛有符合免責情境啊~這時不用看法官開心嗎?

不是嗎?不然駕駛自己說自己免責自己說了算?

有現在有四個詞 "有責" "無責" , "免責" "負責"

我發覺您一直搞得不是很清楚啊~

"免責"和"負責"只有在確認"有責"的情況下才需要做"免"或"負"這個動作的...

而"有責"的情況下為啥是要"免責"而不是"負責"?

如果是本來就是"無責"的情況下~就不用考慮是"免責"還是"負責"了~因為本來就沒有"責"啊~

很難懂嗎?

Johnny_depp wrote:
現在就是看法官開心...(恕刪)
是清白的最後總是會還清白~

你說一審判決有問題...

那是法官的問題~應該是去針對法官啊...

又關重機路權什麼事呢?

該法官判定有問題~就算重機不能上高速在一般道路也是會亂判啊~

有問題的是法官就針對法官啊~無關重機上不上高速啊~這點邏輯要有吧~XD

Black Ocean wrote:
一審法官有機車闖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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