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100 以上機車國道路權與汽機車平權觀念對大家都好─政府堅持國道為汽車專用的真正理由?


speedmax168 wrote:
其實我覺得不用吵來...(恕刪)


另外想問一下騎重機的網友,有幾個人曾經高速犁田後還繼續玩重機的?
如果人還在的話!
樓主問的好!超想知道+1

richiehung wrote:
有幾個人曾經高速犁田後還繼續玩重機的?
如果人還在的話!
樓主問的好!超想知道+1




怪了....

每個鴨肉的汽車駕駛都沒有看到有鴨肉,或著看到都反應不及

真是太奇怪了......

沒有人看到.....
看到了也反應不及....




UDN wrote:
有行人在車道上逆向行走!」前晚八點多,警方接獲通報,中山高北上指標一三一公里苗栗路段有行人逆向行走,有時甚至走進車道,險象環生。國道員警巡查未發現,半個多小時後又獲報,一名男子跨越分隔島闖入南下苗栗交流道匝道出口附近,遭車輛撞擊死亡。

國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四十三歲)先被張姓駕駛的小貨車撞倒,接著又被五輛車輾過,屍塊四散,慘不忍睹。警方緊急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蒐證。

國道員警到達現場,<font color="#FF0000">發現屍體已經支離破碎,連頭顱都被重車輾成好幾塊,殯葬業者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如何收拾,國道員警只好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讓殯葬業者得以順利撿拾屍塊。


UDN wrote:

女子彈飛車道,再遭後方閃避不及的休旅車及轎車輾壓,屍體支離破碎散布達一百五十公尺,警方正在查緝肇事逃逸與輾壓屍體的

開轎車壓過呂女的邱顯洲說,行經事故路段內車道前無異狀,看到前面好像有東西阻擋、想往中間閃躲時,因車速快不敢往外變換車道。車上行車記錄器顯示,在他車子輾壓之前,前方另有一輛休旅車也撞上呂女身體。



UDN wrote:

1名男子遭撞陳屍國道上,又遭經過車輛輾過,屍體支離破碎。

警方清晨接獲報案指出,有人陳屍在北二高南下4公里處的外車道。警方前來發現,陳屍男子已被撞得支離破碎

警方指出,1名駕駛清晨5時餘,開車經過此處,疑似壓到東西,於是在下一個交流道處折返,才發現車子壓到的是屍體
醜到被牛追 wrote:
重機已經有快速道路可以行駛,為何還要上高速公路,台灣地少車多,不能和國外比較,平常假日已經夠塞了,重機還要上來奏熱鬧,是什麼心態,若發生車禍,重機的死亡率一定比較高,若騎士自己不想活,請不要到高速公路害別人,小部分人為自己的利益,在那邊吵吵鬧鬧,看到真的很不舒服,重機給人的感覺就是危規,由其是數十部重機一起出遊的,都是集體危規騎向對面車道,開車十幾年來很少看到安份的重機騎士。...(恕刪)
重機可以上快速道路是一回事,但吾人倡議的「汽機車平權」訴求的是機車跟汽車共享所有路權(包含快車道、國道在內),當然高速公路可訂機車路權門檻,但也頂多 125~150 cc而已,就像汽車路權,可曾因為排氣量大小而有不同?

我再說一次,機車不能上國道,那只是對大家都不利而已,並非很多人一直誤以為的,國道給汽車專用才好。

很簡單的道理:任何道路一旦專供汽車行駛,也就代表容易塞車。

如果國道給汽車專用才好,那要不乾脆全國各重要道路、市區道路也全部改成汽車專用不是更好?但你有想過若原本機車族因此只好天天開汽車出門,那塞車會變多嚴重嗎?為了滿足全汽車環境,各種道路還要拓寬幾倍才夠?

有人說
台灣最反對機車上高速公路的是大貨車, 貨櫃車, 遊覽車, 國道巴士等, 不是小客車
因為高度不同, 他們看不到你
因為高度不同, 他們看不到你
因為高度不同, 他們看不到你
從後突然高速行駛過來, 根本看不到
尤其塞車時只要前車突然想切換車道, 高速而來的機車很可能就撞上了
那國外大車怎麼就看得到機車了?那省道上大車怎麼就看得到機車了?那快速道路上大車怎麼就看得到重機了?

一天到晚在講機車上國道會被汽車撞,會害汽車撞上機車,好笑了,如果這樣,馬路上隨處可見那些鑽來鑽去的機車,怎麼都沒被撞?快速道路重機用了幾年,怎麼也都好好的?

汽機車在路上違規,是用罰則處理,怎麼會有全面禁止路權的道理?那把乖乖守規矩想用國道的騎士權益放在哪裡?

馬路上機車專用道、機車兩段左轉,通通都是笑話,汽機車本就應該平權,共用各種道路。

機車騎士忍受風吹日曬雨淋,換來較有效率利用道路容量,減輕道路負荷以紓解塞車,而且守規矩的騎士還是佔多數,汽車族不感謝機車族的貢獻,反倒拿少數違規的機車當例子,反對機車路權,這算什麼正義?

汽機車本就應平權,若開車族眼紅,你大可以也改騎機車啊!越多人改騎機車,道路只會更夠用,塞車只會更減少!

既然想要鐵包肉、想要吹冷氣、聽音樂、半躺半坐著舒舒服服開車,又不准人家機車使用方便快速的國道,這是什麼道理?難怪政府不給機車國道路權,因為政府官員也是這種「誤以為國道給汽車專用才有利」的族群之一嘛!

為何省道、有些替代道路,在尖峰時刻沒有國道塞車?就是因為「國道上全是汽車,再多線道也不夠用;省道上有機車減輕道路負荷,再怎樣都不會像國道塞車那麼嚴重」

哪天交通官員懂了這道理,大家才會發現過去國道給汽車專用有多白癡!
我能理解你想不到~

也可以不用想~

看看已開放好幾年的國道"國三甲"

有現實給您看~您說的這些狀況發生了嗎?

為啥要空想呢?想不到就用眼睛看吧~應該不難...

tayajason wrote:
路上積水打滑、未保...(恕刪)

hockeygene wrote:
看了這麼多文章標題,都懶得點選進去看,反正都在說各自話然後互相罵對方鬼扯,看這標題,還以為這棟樓有啥特色,結果....
版主很適合當記者,內容鬼扯一通,但是標題很吸引人

+1

不過就是支持方的某位的個人見解,還自認為是正解

robuni wrote:
125~150cc以上的機車用國道,天經地義。他在國道上會怎樣,在省道上也一樣;那機車既然就能走省道,為何就不能用國道?


如果,有一條機車專用國道我相信汽車駕駛就沒理由反對了.

而且,國道好像挺賺錢的,交通部應該好好規劃規劃

125+ 都能上去, 再配上雪隧那套科技執法, 保證國庫滿滿滿
看完,全篇自問自答,只為了合理重機可以上國道,不如只要速度達80km/hr的機械車都可以上國道,我想大家比較贊同。在人民水準(跟歐美國家相比),與法規尚未完備的情況下,潘朵拉的盒子只要一開,延伸的問題只會更多,不如請贊成重機上國道的立委去立法,這樣會比較快吧,在這一直說明,只會讓一般人更反感。
所以那些汽車駕駛應該要先去檢查眼睛啊~

未通過前不能上國道~XD

不過您講的也是廢話~會有哪個壓到的會說~

"我有看到但是還是想壓"
或是
"我來得及反應但是不想反應還是想壓"

的?

阿看的到且能反應的就不會壓過去啦~也就不會有新聞啦~不是嗎?

科科

Johnny_depp wrote:
怪了....每個鴨...(恕刪)
csshvci wrote:
"我有看到但是還是想壓"
或是
"我來得及反應但是不想反應還是想壓"

的?

阿看的到且能反應的就不會壓過去啦~也就不會有新聞啦~不是嗎?

科科


那就更怪了
在沒有免責條款前,每個國道鴨肉的駕駛都是看到鴨肉還自願鴨肉過去,寧願冒著被告的風險賠錢給家屬..
怪了

怪了....
每個鴨肉的汽車駕駛都沒有看到有鴨肉,或著看到都反應不及
真是太奇怪了......
沒有人看到.....
看到了也反應不及....


UDN wrote:
有行人在車道上逆向行走!」前晚八點多,警方接獲通報,中山高北上指標一三一公里苗栗路段有行人逆向行走,有時甚至走進車道,險象環生。國道員警巡查未發現,半個多小時後又獲報,一名男子跨越分隔島闖入南下苗栗交流道匝道出口附近,遭車輛撞擊死亡。
國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四十三歲)先被張姓駕駛的小貨車撞倒,接著又被五輛車輾過,屍塊四散,慘不忍睹。警方緊急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蒐證。
國道員警到達現場,<font color="#FF0000">發現屍體已經支離破碎,連頭顱都被重車輾成好幾塊,殯葬業者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如何收拾,國道員警只好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讓殯葬業者得以順利撿拾屍塊。


UDN wrote:
女子彈飛車道,再遭後方閃避不及的休旅車及轎車輾壓,屍體支離破碎散布達一百五十公尺,警方正在查緝肇事逃逸與輾壓屍體的
開轎車壓過呂女的邱顯洲說,行經事故路段內車道前無異狀,看到前面好像有東西阻擋、想往中間閃躲時,因車速快不敢往外變換車道。車上行車記錄器顯示,在他車子輾壓之前,前方另有一輛休旅車也撞上呂女身體。


UDN wrote:
1名男子遭撞陳屍國道上,又遭經過車輛輾過,屍體支離破碎。
警方清晨接獲報案指出,有人陳屍在北二高南下4公里處的外車道。警方前來發現,陳屍男子已被撞得支離破碎
警方指出,1名駕駛清晨5時餘,開車經過此處,疑似壓到東西,於是在下一個交流道處折返,才發現車子壓到的是屍體

最近這類討論真的很多,樓主還打了一大堆,
建議爭取支持重機上國道的大大們,應該把重點放在

1.人(解決路上三寶與神風特攻隊出沒的問題)
2.惡法 (肇事就肇事,受害者哪還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這樣應該會有很高的機率可以成功

如果上面的問題沒解決,大概很難得到支持,也不用那麼辛苦
提了很多反證

在台灣的路上開車或騎車,每天能平安回家真的是阿彌陀佛,佛祖保佑
只是騎車的風險比較大,沒有人希望天天都上演玩命關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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