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00 wrote:
3.連坐法,車行的司機有重大違規,老闆需付連帶責任(賠錢或坐牢)
yan49516 wrote:
這樣就能不爆胎,太神奇了吧。
若你是車行老闆,員工爆胎出事你得坐牢,你難道不會特別注意車輛輪胎品質?
以目前做法,只罰駕駛,不罰老闆,只是爽到使用問題輪胎的受益者(車行老闆)。
我相信老闆自己的座車一定都準時更換輪胎。
爆胎起因是老闆省錢,用越久省越多。
員工並不會想開有爆胎風險的車上路。
我認為連坐法,可以防止爆胎。
cs057 wrote:
規定大貨車 聯結車 只能 在每周一 三 五 22:00- 06:00 國定殺戮日開高速公路
其他時間不准開上高速公路
規範時段只是治標不治本,
這次事故問題出在輪胎使用年限與胎紋或使用再生胎。
若輪胎年限不規範,不重罰車行負責人的話。
讓所有使用再生胎的拖板車同時段上路,只是讓死傷更加慘烈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