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板車出事了!!給幾個建議

開貨車的一直以來給人家的印象就是道路殺手,仗著公司有保險橫衝直撞,離他們遠一點真的,他們撞人都毫不客氣的。
我覺得中央分隔島要架高,車老闆公司要付起連帶肇事責任,七比三 公司賠七成 員工賠三成 有保險在另外算進去賠給受害者。
004300 wrote:
3.連坐法,車行的司機有重大違規,老闆需付連帶責任(賠錢或坐牢)


yan49516 wrote:
這樣就能不爆胎,太神奇了吧。


若你是車行老闆,員工爆胎出事你得坐牢,你難道不會特別注意車輛輪胎品質?
以目前做法,只罰駕駛,不罰老闆,只是爽到使用問題輪胎的受益者(車行老闆)。
我相信老闆自己的座車一定都準時更換輪胎。

爆胎起因是老闆省錢,用越久省越多。
員工並不會想開有爆胎風險的車上路。
我認為連坐法,可以防止爆胎。

cs057 wrote:
規定大貨車 聯結車 只能 在每周一 三 五 22:00- 06:00 國定殺戮日開高速公路
其他時間不准開上高速公路


規範時段只是治標不治本,
這次事故問題出在輪胎使用年限與胎紋或使用再生胎。

若輪胎年限不規範,不重罰車行負責人的話。
讓所有使用再生胎的拖板車同時段上路,只是讓死傷更加慘烈而已。

dennis10 wrote:
說穿了 就是窮而已...(恕刪)


你敢說我不敢信

台灣企業的習性

錢沒有在嫌多的

不會去做的事情

你賺再多錢也是不會去實行的

lukwama wrote:
規範時段只是治標不治本,
這次事故問題出在輪胎使用年限與胎紋或使用再生胎。

若輪胎年限不規範,不重罰車行負責人的話。
讓所有使用再生胎的拖板車同時段上路,只是讓死傷更加慘烈而已。(恕刪)



要知道台灣人的民族性只要有模糊空間
就永遠無法治標又治本
在台灣政策只能很笨但是很明確

政府規定國道國定殺戮日
國道一 每周一三五 22:00-06:00
國道三 每周二四六 22:00-06:00

非上列時段大貨車貨櫃車開上高速公路 車輛直接沒收

簡單清楚 執法容易

其他小車上列時段禁止或請自行斟酌使用國道

放其他小客車一條生路 才是根本辦法



在台灣除非皇親國戚出大事

不然要為了小老百姓修法立法

難上加難
希望他們一家三口在另外一個世界裡能過的幸福快樂

lukwama wrote:
若你是車行老闆,員工爆胎出事你得坐牢,你難道不會特別注意車輛輪胎品質?
以目前做法,只罰駕駛,不罰老闆,只是爽到使用問題輪胎的受益者(車行老闆)。
我相信老闆自己的座車一定都準時更換輪胎。
爆胎起因是老闆省錢,用越久省越多。
員工並不會想開有爆胎風險的車上路。
我認為連坐法,可以防止爆胎。...(恕刪)


+10000

不換胎省到是老闆口袋的錢
爆胎出事是員工抓去關
你是員工會願意開有爆胎風險的車嗎?
問題是決定可不可以換胎的人
是在冷氣房裡的老闆耶

這種問題沒有立法的話
是永遠不會改善的
但一講到利法院
開玩笑
怎麼會不替老闆多想想呢
朋友在搬家公司工作的,不知道爆胎了幾次,老闆為了省錢輪胎用再生胎不然就是最便宜的!!
車子也很久才保養一次!
兩個月前被酒駕從背後無煞車撞上,人當場往生,酒駕的僅住院觀察,現在錢賠一賠一樣沒事,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恐怕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台灣要好已經覺得不可能了,不管是工作開車還是自行開車的只能自求多福,就算政府修法,底下的百姓有人不配合還是一樣不會有改善

RAY_ho95 wrote:
我看到的很多跟您看...(恕刪)


可能我自己本身也是大貨車駕駛,所以對這種現象必較敏感。

大貨車變換車道的空間或是反應時間都需要比小客車來的長,偏偏很多小客都會卡在大貨車的側邊或是左後方。
外線又有小客龜車,大貨車開起來真的會很累,加速慢真的很無奈。

您說的現象應該是大貨車空車趕時間,而大貨車僅能使用最外線與中線,實在沒辦法的行為吧。
我開小客也常被小客貼屁股。

路上看到載重的貨車,離他遠一點,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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