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偉大的立委再修法阿...列出民眾得以檢舉項目好了阿這樣家中有2個小孩.一個站在前踏板.一個在後座.就好了呀....多好PS.是立法的人有問題.還是檢舉的人無同理心的問題???趕快取消民眾檢舉...快....越快越好...快去修法
其實很同意您的看法,保險業有一句名言, 意外是7-11, 即24小時都存在風險, 我只是騎一小段等等話語在出事時是沒用的, 是的, 如果只是1小段, 騎單車吧, 風險最小 人力車輛就是有多少力就多少力, 安全性較高, 這也是日本常見情景, 單車也是運動, 一舉兩得, 真的, 1~3公里內騎單車, 規劃好路線, 安全性不會比機車差機械動力油門一催動力就來常常讓人輕忽, 其實失控時發現, 人根本控制不了(油門卡死、剎不住時)危險性高所以, 就算要騎機車, 政府有責任加強安全教育, 騎士本身更要加強自已騎車的安全知識, 媽媽不知道的爸爸要幫忙, 最危險的事情是無知, 意外不因無知或他是個好人他是個孝子而就有優待。言歸正傳, 就情而言這樣檢舉真的令人想流淚, 不過如果因此加強了安全, 未來免除一些事, 或許就是好事所以知人者智, 自知者明, 自勝者強, 而強者才能生存常常要注意別人的疏忽防止自己被擊落也是很累耶, 所以如果大家能多些防禦駕駛及安全觀念, 事故也能少一些, 交通也能安全一些。shrek8714 wrote:是真的像這樣的微罪...(恕刪)
我不會檢舉這個社會上心酸的人很多那一天我們 也試會有遭一日從有錢人落魄到缺錢從有汽車~~ 到沒有汽車從買台7~8萬買機車不手軟的時候到買一台2萬的中古機車還要慎重考慮不能背? 那怎麼出門改騎腳踏車背?還是把小孩放在後座都不要綁這樣就很規定了到時候又被砲轟這樣載小孩沒有防護措施-----------還是檢舉並排停車還來的實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8 條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那位媽媽到底是違反那一條?罰單可以寫清楚一點嗎?罰單不是都會寫 違反什麼規定第幾條 事由??怎麼只寫「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就沒了有太多法令規定早已不合時宜不合時宜的法規就該修正
大綠豆薏仁 wrote:首先,還是感謝你的回覆唷~但對於真正的問題怎麼都不敢回答了?不用急著幫自己下結論讓大家看看你的想法嘛!(恕刪) 我認同你說的阿違規容易造成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危險違規了就要改進要對檢舉人心懷感恩因為檢舉人可能救了你或其他路人一命像某些違規人違規了還氣普普咒罵檢舉人這樣反法律反社會人格的人真的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