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jdt120 wrote:
很難了解嘴砲人的心...(恕刪)


因為一堆都沒小孩啊!!!

這應該反過來檢討

為何汽車售價這麼貴,配備這麼爛

那就偉大的立委再修法阿...

列出民眾得以檢舉項目好了阿

這樣家中有2個小孩.一個站在前踏板.一個在後座.就好了呀....多好

PS.是立法的人有問題.還是檢舉的人無同理心的問題???

趕快取消民眾檢舉...快....越快越好...快去修法
其實很同意您的看法,

保險業有一句名言, 意外是7-11, 即24小時都存在風險, 我只是騎一小段等等話語在出事時是沒用的, 是的, 如果只是1小段, 騎單車吧, 風險最小 人力車輛就是有多少力就多少力, 安全性較高, 這也是日本常見情景, 單車也是運動, 一舉兩得, 真的, 1~3公里內騎單車, 規劃好路線, 安全性不會比機車差

機械動力油門一催動力就來常常讓人輕忽, 其實失控時發現, 人根本控制不了(油門卡死、剎不住時)
危險性高

所以, 就算要騎機車, 政府有責任加強安全教育, 騎士本身更要加強自已騎車的安全知識, 媽媽不知道的爸爸要幫忙, 最危險的事情是無知, 意外不因無知或他是個好人他是個孝子而就有優待。

言歸正傳, 就情而言這樣檢舉真的令人想流淚, 不過如果因此加強了安全, 未來免除一些事, 或許就是好事

所以知人者智, 自知者明, 自勝者強, 而強者才能生存

常常要注意別人的疏忽防止自己被擊落也是很累耶, 所以如果大家能多些防禦駕駛及安全觀念, 事故也能少一些, 交通也能安全一些。







shrek8714 wrote:
是真的像這樣的微罪...(恕刪)

spring52972 wrote:
通常檢舉達人都本身...(恕刪)


原來這些都是你在做的事啊,果然違規魔人層級就是不同
cs057 wrote:




對阿 沒錯
...(恕刪)



首先,還是感謝你的回覆唷~
但對於真正的問題怎麼都不敢回答了?
不用急著幫自己下結論
讓大家看看你的想法嘛!
我不會檢舉

這個社會上

心酸的人很多

那一天我們 也試會有遭一日從有錢人

落魄到缺錢


從有汽車~~ 到沒有汽車

從買台7~8萬買機車不手軟的時候

到買一台2萬的中古機車還要慎重考慮


不能背? 那怎麼出門

改騎腳踏車背?

還是把小孩放在後座

都不要綁

這樣就很規定了

到時候又被砲轟這樣載小孩沒有防護措施

-----------



還是檢舉並排停車還來的實際

胖胖瓜 wrote:
如果被嗆,也是一種...(恕刪)


感謝提醒,下次要來個兒歌三百首看看能不能感化違規魔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8 條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那位媽媽到底是違反那一條?
罰單可以寫清楚一點嗎?罰單不是都會寫 違反什麼規定第幾條 事由??
怎麼只寫「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就沒了

有太多法令規定早已不合時宜
不合時宜的法規就該修正

貪圖方便還罔顧小孩安全
被罰剛好而已
最好社會局再去查一查怎麼當媽的...
alaokj wrote:
原報導出處話不多說...(恕刪)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大綠豆薏仁 wrote:
首先,還是感謝你的回覆唷~
但對於真正的問題怎麼都不敢回答了?
不用急著幫自己下結論
讓大家看看你的想法嘛!(恕刪)


我認同你說的阿
違規容易造成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危險
違規了就要改進
要對檢舉人心懷感恩
因為檢舉人可能救了你或其他路人一命

像某些違規人違規了
還氣普普咒罵檢舉人
這樣反法律反社會人格的人真的很危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