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死亡率是和4輪對撞的結果....
另外機車後視和側視的能力比4輪的更差....
很多人機車鏡子都歪了也沒調整...
...
該改的是都更獎勵
趕快實現都市規劃
讓住商分離
住宅區不准有商店
然後所有商店集中在 shopping mall
搭配規劃的停車場,停車場只要有消費就可免費1 小時
這樣才可減少臨停
進而減少交通意外
我也來想一下,大家別再戰四輪二輪了,修個法:以後台灣路上只能跑裝甲車且必須配備8氣囊,互撞也是外板金受傷;取消人行道,就不會撞到人,速度上限 50 km/h















承認以上是來亂的

真的要減少車禍不是規定這規定那,用路人的心態才是根本
只是要重新教育這些駕駛/騎士正確行車觀念...期待未來所有車都能自動駕駛比較有可能
汽車以: 高速公路最高速度 +10% 為最高速限,油門到底都不會再超過
保證收不到高速公路超速罰單,不用討論ETC測速,國道警察也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在高速公路上,雷達抓測超速 和 攔超速車

機車以: 省道公路最高速度 +10% 為最高速限,油門到底都不會再超過

其他的車禍三寶方式,不再樓主討論範圍內,其主要理由是,速度快=提升死亡率
謝謝! 大家一起加油吧!

星空殘月 wrote:
講的好像開四輪就不...(恕刪)


車間縫隙指的是兩台車並排之間的中間空隙...

這樣的寬度你一台車要怎麼穿過去?你穿給我看?難道要直接硬擠過去把兩台車撞開?
駕駛人的交通觀念跟心態確實才是最重要的~

台灣人偷機取巧跟心存僥倖的心理已經養成習慣了,亂世不用重典恐怕短期之內很難改善~

看歐美國家看到警察怕得跟什麼一樣~~台灣呢?

真不曉得台灣警察真的是要幹嘛的~連職個法都還有一堆顧慮~


yangchargang wrote:
台灣目前每年死於機...(恕刪)


你提到了車陣...
我騎10幾年沒看過車陣中還能以30以上的速度移動的,
你提的限速基本上是否定了交通工具的意義,
反而是沒有車陣的狀況下還要依照限速那才真是製造空汙,
浪費汽油
交通目的是為了省力省時
為什麼要發明汽車摩托車
大家用走路的多好⋯
01有時候不是我在愛講,都是用嘴巴不是用科學證據.....................




來源
用我1成的智商講個邏輯給你聽

台灣高速公路限速100 假設每年死100人
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 每年肯定死不到20人
原因在哪? 告訴你 是台灣人太廢物了

如果全台人有我50%行車觀念
現在即使把全省道/國道+50%的限速 事故.死亡率肯定還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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