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意見有註明未減速接近,白紙黑字。

有減速有證實的監視器,可以爭取無過失。

有些人說一定判有罪,別聽他們唬爛。

上法院可以要求送交大或成大鑑定,爭取無罪判決。

作最壞的打算,不過三成,一定賠不到200萬。

現在的法官,不會跟以前一樣鄉愿,自己造成的結果要別人分擔。




JJ Ch wrote:
因為人家是直行 你是轉彎


哪裡看得出來樓主是轉彎?
廢話一卡車 wrote:
上法院可以要求送交大或成大鑑定,爭取無罪判決。

作最壞的打算,不過三成,一定賠不到200萬。
...(恕刪)

保險保心酸的,
搞這麼多用自己的前途和時間來賭,幫保險公司省錢
保險的用意,就是要避免這些情況發生.
省的錢也不是入樓主口袋,如果保險公司扣除200萬強制,
再由第三責任險理賠到一定金額和對方合解,
不是比較快嗎?
如果今天樓主100%肇責,
對方一樣要求400萬,保險公司只好400萬全賠,
感覺是不是比現在結果好
所以有人提了,在還沒進入法律程序之前,
重點不在於釐清肇責讓自己不用賠錢,
而是想辦法讓保險公司賠到可以和解.
明明買了商務艙座位,但上了飛機卻擔心空姐服務你會太累.
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車還是要開, 所以就是防禦駕駛


3.5的我開過, 而很多開貨車的習慣, 因為車子開起來真的不舒服, 早點到目的地, 加上起動也沒那麼好開, 所以能不停就不停,
今天開版大真的有停車再開, 或慢到確定路口狀況, 有可能就可以避免, 或者在他撞你之前你可以完全立即停止(要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你就有機會已注意應注意且已靜止, 已進行必要之處置, 你已盡力而他撞上靜止的你, 你有機會無責。


royle67 wrote:
在歐洲 日本
對方沒有遵守交通法規
未禮讓幹道車輛衝出
你無罪
所以日本 歐洲車速都很快 意外很少

在鬼島
你有2-3成應注意未注意 需減速的肇責

這就是鬼島
一年死超過3千人不會是意外在歐洲 日本對方沒...(恕刪)
幹道只須減速,支道要停車再開。

樓主是幹道。


廢話一卡車 wrote:
鑒定意見有註明未減...(恕刪)
減速是給駕駛去確認狀況用的, 幹道較寬反應空間及時間較大, 因此減速即可, 但是根本作用是要讓駕駛去確認並應付狀況, 不是我有減速就好了就可以交代了, 閃黃燈的本意並不只是這樣


廢話一卡車 wrote:
幹道只須減速,支道要停車再開。

樓主是幹道。幹道只須減速,支道...(恕刪)
開公司車,我都習慣自己準備一台SJCAM,因為我不信任公司車上的行車攝影機.


你遇到賣神主牌的,那就上法院喬吧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條文是如此,妳認為有減速,注意安全了,一台機車再妳面前飛過或側向撞上妳

谁該擔責?

要完全不讓別人撞上妳,交通法規也不用設。

道路口大家通通停下來。猜測對方會不會衝過來???

法官如果依據路權大小判定,路權小不論撞上或被撞一律全責。

台灣的交通沒兩年馬上變好。


現在轉彎車讓直行車的情況持續變好中,原因是轉彎車被撞要賠錢。

閃紅全責,看到閃紅沒人不敢嚕過去。 自然不會有車禍。

所以匹夫才說,那些鄉愿調解委員或法官該為台灣的交通事故擔責任。



NAVYfabg wrote:
小的在今年一月初發生...(恕刪)

換擋起步(此時車了還有在慢速移動,


樓主當時是從幾擋換到幾擋? 時速大約多少?
日本交通會好, 不是一天造成的, 而是第一步, 由自已做起

自已有接照那樣小心, 謹慎, 不太會撞上的, 自已做到, 就有50%, 別人做不做在他

不是做做樣子, 而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看什麼狀況進行什麼處置

狀況不會是單一, 台灣因為機車多, 因此狀況更多, 看不見就完全要慢下來確認






廢話一卡車 wrote:
一、閃光黃燈:表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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