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提前靠左線行駛內側車道,右轉提前靠右線行駛外側車道,速度慢的靠右線行駛外側車道,汽機車使用同樣的道路駕駛邏輯,才是合理且安全的用路方式。
全面取消市區道路的禁行機車道,以減少機車只能騎在右線外側車道,而必須和其他路邊臨停、在右線外側車道緩行車輛、攬客的計程車,靠站的公車,準備右轉的車輛發生動線的衝突,機車待轉格暫時保留,以利尚未能建立正常用路能力、觀念與邏輯的駕駛人,依照原本的用路習慣行駛道路。
另一方面,若你認為因為汽車酒駕、在路口右側外線車道跨越車道左轉、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違規停車等各種違規造成許多事故,所以應該禁止汽車行駛道路是不符比例原則且不合理的,那你也不應該用類似的理由要求在道路上劃設禁行機車道與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
對於違規行為應該以教育或行政處分來矯正,而非因為有人違規,所以這個群體全體的權利都該被限縮。
依據交通部的統計資料,至109年10月全台的機車數量為14,100,364輛,汽車為8,190,643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輛/百人)為94.6,每百人汽車數(輛/百人)為34.8,這或可解讀為道路上機車的比例較高,然而台灣現今的道路交通政策,卻限縮數量較多的機動交通工具可使用的道路之路權,這在邏輯上來說顯然是不太合理。
交通平權,減少汽機車之間的對立或對機車的歧視態度,可以從全面取消市區道路禁行機車與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