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有上新聞的潛力,
看不出違規事實,
還能開出三張罰單,
還有同樣場景卻不同日期,
這有沒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看起來不單純。

法律不能讓人這樣操弄,
所以認同有限度的檢舉,
尤其是這種報復性檢舉,
真的令人厭惡。
推一下 讓記者報一下
 

目前的真實檢舉亂象

ElectricDipole wrote:
2020/11/26(恕刪)

汽車惡霸
ElectricDipole wrote:
2020/11/26(恕刪)

這開單的條件很奇怪,
單照片中沒有跨越車道的事證卻可以成立(沒拍到跨越車道線),
什麼時候變得那麼寬鬆了?
還是製單和檢舉人有什麼關係
(反而是檢舉人ABC-9909車主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斯巴嚕超有心的。
違規地點分別寫,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復興一路,與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居然可以分送到兩個不同的分局製單,所以檢舉該不只分送三件吧。太惡意了,這操作學起來......達人達人。
這真的是滿機車的惡意被檢舉
mimiccouple wrote:
還好樓主有事先備份好(恕刪)



檢舉達人真的需要認證機制,不然路上檢舉達人若是都這種阿斯巴拉的素質,這種罰單誰能服氣。
幫高調
記者快來
我想知道S牌的車主在想什麼
還有是不是和警方有關係

好想放假
這種的不叫達人,
應該是走火入魔的魔人?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我也來幫推一下

看能不能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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