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字路口,小弟是支道匯入幹道,路口是閃紅燈,對方是閃黃燈。
小弟在進入幹進前,有停車查看,確定無車後再開(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也交給交通隊);對方是騎改裝機車的年青人,騎車非常快(小弟常騎公升重機都不敢在市區騎那麼快了),所以就算我確實停車再開也是被他攔腰撞上。
結果初判一樣是我是肇事主因,因為他有沒有超速無法舉證,但我是支道他是幹道。又因為他有體傷有車損,我開車只有鈑金輕微受損,最後上調解我賠他五萬元整。不過我一向都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全額是保險出,我沒出到半毛錢。
大致上都是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所以路權輸,對方又有體傷,一萬多塊其實很便宜了。二年前內人也是開車被一台神風機車老阿嬤側撞,最後賠對方十多萬,還好一樣是有第三責任險。
路權輸了、對方又有體傷,就別想太多,儘快和解。還有最重要的:出門在外走,第三責任險要有。對方有體傷只要提告過失傷害,通常判下來都是一個月起跳(相當於三萬左右)還要再另外民事和解金,所以一萬多真的很便宜了。什麼態度如何如何都是假、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要多少錢?上面提到的神風老阿嬤的家人也是態度還不錯,但和解金就開天價,這樣有比較好嗎?
你轉彎肇責絕對有 比例大小不管 所以過失傷害肯定成立
他受傷 告你過失傷害 若告到底 你至少3萬起跳給國庫(緩刑?想的美!) 還不算賠他的
所以建議 對方只要1萬多的 就趕緊和解
至於你說啥對方很囂張怎的他超速有沒有錯折舊率巴拉巴拉^&$%^$*(*$%^##.....
那都沒用 現在階段只是調解
調解就是 靠嘴 靠嘴 靠嘴 不靠證據 不靠證據 不靠證據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上法院才看那些證據 現在對方完全不講道理時 你說再多 提出再多道理都沒用
(若你是啥黑道大哥千金 那才有用)
但一旦上法院 就有 刑事 民事 雙重壓力囉
刑事 就是那個 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大量金額繳國庫 逼到你哭哭
民事 就是那個你賠給他的金額 就會依醫藥費 維修費 折舊 肇責比例 來分攤 可能就會賠的比較少
上法院 那是對方民事金額要非常多的的時候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