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enrx7 wrote:判得真棒...看來汽車甩尾過彎免罰指日可待只要甩尾路徑仍維持在車道上,且均能正常、穩定操控、沒噴掉都ok 這意思就是在大馬路競技只要技術得當就沒危險駕駛的問題中華民國的法官總是不讓人失望
這法官是智障吧!押車過彎撤銷可以~警察鳴笛叫你停車可以不用停???那以後還要警察幹嘛???警車上面的警笛是不是可拆掉了???反正鳴笛也不用理會就好了~在國外警察鳴笛你敢不停都開槍了......在台灣只能目送離去....我笑了!有時候民主過了頭真的是倒退魯~那以後警察要怎麼判斷他是不是通緝犯??如果是我就先對空鳴槍了,再不停就開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2.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出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用影片中飆離警車的秒數, 配上車道線間距, 就可以算出重機飆速那幾秒的時速是多少了!沒關係! 飆仔可以繼續再嘴硬! 反正事實擺在眼前, 硬要說沒法律認定的科學儀器也是可以的!但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