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不僅違憲侵犯人權,它也傷害了交通效率與社會成本。(科技執法, 深層政府, 權力傲慢)



超速是微罪?

這種思想真的很神
很趕嗎?
區間測速的罪魁禍首就是
一直在山路摔車摔到屎的二輪猴仔

然後區間測速實施後
一堆二輪猴仔走小路或是停路邊
受苦的都是一般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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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185
政府有義務篩選出適合拿駕照的人,卻沒有作為
henrylai21 wrote:
區間測速對全體用路人進行無差別式的監控,卻只是為了取締交通違規這樣的微罪,基本上已經不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是「拿大砲打小鳥」的做法,之前法官已有類似判例。


我很有興趣,請問樓主上述判決書字號??這樣才方便大家查閱呀

很想看看法官在判決書中的見解

感謝
henrylai21 wrote:
區間測速違反法律的比(恕刪)



你要先請大法官釋憲
一個90度轉彎, 本來速限40, 翻了車以後速限變30, 這是錯誤的, 原本的設計就是有道理的, 車子性能差的車主對自已的車要有認知, 他自已去開30就好, 如有事故就處罰不自量力的車主, 而不是修改速限, 把大部份優良駕駛權益
抹煞, 錯誤的觀念造成台灣交通混亂三寶一堆。

正本清源之道:
(0).加重處份事故者, 尤其是大型重機壓彎失敗肇事, 一律將車子送絞碎機(好啦, 絞碎前同意車主可合影留念)
(1)禁售安全性及性能差勁的日系車, 性能須比照歐系車, 沒那個操控性就不准上路, 這樣A1事故少90%
(PS.在台灣歐系車與日系車A1事故比為1:10)
(2). 三寶再教育: 違規常客要回監理單位上課, 並觀看死亡車禍影片。(不回訓一律註銷駕照)
(3).高速公路加派內側道清龜車, 就是加派宣導車貼上文宣以時速130公里加大聲公開在內側道宣導後方高速車輛來請讓道, 持續一年, 讓大家養成習慣並同時取締龜車。(抓到龜車的處份是一律禁止上高速公路)
(4). 加考速差反應及空間概念: 反應不夠快的不能通過駕照考試, 無法判斷來車速度的不能通過駕照考試( 減少三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轉的迥轉事故)。

以上都執行了, 全台速限全面加10公里

以上不是開玩笑, 做到時, 台灣就有 德國水準的交通了


henrylai21 wrote:
區間測速違反法律的比(恕刪)
區間超速要罰,龜速也該罰,龜速不比超速高尚。

例如高速100,有車龜60-70,速差大,基本跟超速一樣扯,沒好到哪裡去。

辦區間,隨便一段20km就要燒一堆錢,目地再增加罰單轉稅收,只是冠個好名。

真要省納稅人的錢+有效抑制違規。政府買BMW班馬空車,每5km擺一台都比區間成本低。

讓員警隨時可挑車開單(隨機真假模式),或增加警力人員年支出都比區間省錢+有嚇阻力。
多養幾張口擴張警備是好的。

區間就不是為了人服務的咩。
但政府哭窮,有啥辦法,跟勞保局一樣,增加保費,它還是每年喊窮。
就跟投資一家公司,財務,執行策略都不是我們能監管跟掌控的,時不時內部掏空,又來跟股東哭窮要增資一樣咩。

是不是自己人硬要挖坑坑隊友,大家只能多長眼,該放生放生,當生意看咩。XD

套句閩南諺語:
第一顧巴肚,第二顧佛祖。

我們能改變的只有自己。
就給它開,自己規舉點,不然用腳走路,跟它抗爭,是在浪費生命。
為了罰1萬,浪費時間,花同樣時間快去賺下個10萬卡實在。

更何況可能只是為了3000的單,送它啦,買時間爽總行吧。

麥想不開。
joe185
政府有義務篩選出適合拿駕照的人,卻沒有作為 應該是超速要罰,塞車要國賠,這才符合公平原則。
想批評的時候,可以講出一大篇理由~找一堆理論~

有效的辦法和不講一兩個來聽聽就好?長篇大論也沒意義~今天不出事,誰要跟你玩這些有的沒的~
Leonyang1603
有本事就去抓超速的,易造事路段多裝設定點測速照相機,沒必要因為一些飆車族要讓全部用路人跟著龜,最起碼也要調高速限
怎麼取締違規者都不對,唉!難怪警察都不敢用槍抓嫌犯,可憐
大鼻
Leonyang1603 抓超速抓的到嗎?一堆人裝防護罩、神盾、測速器,抓的到超速才有鬼
joe185
可是大多事故都是三寶,74快速道路半夜開快的,好像沒有什麼事故
希望全面改區間測速。
沒興趣跟言不及義又沒禮貌的人對話,被拉黑的請自己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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