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如果沒有路口的違規停車",改"如果沒有路口的違規停車,可以降低傷亡程度嗎?"

重覆看了幾遍,在汽車前輪要過停止線前,就可以看到闖紅燈的機車。
影片我看的懂
樓主想表達的我看不懂
小鳥就依人
呱呱小寶,看不懂,比較不麻煩,沒有不敬的意思。
BigMac4Diet wrote:
如果沒有違停,機車騎士會及早看見有來車,他就不會想要闖紅燈了。

BigMac4Diet wrote:
因果關係衝擊了你的交通觀念.....換個角度想好了,如果四輪是你開的視線沒被擋住,你是要依照你被大大衝擊前的交通觀念勇敢撞下去看誰皮比較硬,挑戰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還是早早的本能反應踩剎車?

你這前後說法是矛盾的
應注意能注意且未注意此條款為過失
我前面本文有講到信賴原則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假設事主未超速, 他是可以根據信賴原則免除過失責任, 也就是你說的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
所以那個違停擋住視野的存在與否根本不影響責任的歸屬
至於你說"機車方如果提早看到來車就不會想要闖紅燈"
這意思是否意指機車騎士可以把自己的責任推給違停嗎? 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而且沒有違停擋住機車的視野, 機車一樣會闖紅燈
你可以仔細看影片
那三寶的視線根本就沒有在看事主這邊的方向
water11039
當然是要違停出來負責,爛交通法需要改善,淘汰沒資格拿駕照的人
樓主是事主嗎? 那就容易理解了.
主題改降低傷亡程度有什麼意思? 不該發生的事故去牽拖別人?
小鳥就依人
沒有牽拖別人
小鳥就依人
主題改降低傷亡程度有什麼意思?---------------------希望社會更好。
違規停車最要命的是會遮蔽視線範圍…
但台灣都覺得無所謂似的。
小鳥就依人
正解。心似明鏡。
呱呱小寶 wrote:
影片我看的懂
樓主想表達的我看不懂


白話一點,如果沒有違停的馬自達,開車與闖紅燈的或許也許不一定可以提早看到對方而減輕傷害。
影片再去看清楚點啦

那台違停根本不影響兩邊的視線
因為,兩邊本來就沒有要看,懂嗎?

汽車前面有一台機車沒打方向燈到路口右轉,早就先跟那個闖紅燈的罩面了。

闖紅燈的,若他有想看,想注意,就會先停等看一下機車動向了,

但是並沒有,他就是直直闖出來沒要讓。



汽車也是一樣,前方機車動向也不明,反正汽車就是綠燈直行,壓根沒去理會右邊的狀況。
自己車禍還要怪旁邊的,那叫碰瓷好嗎?
這個很明顯啊,自己找死牽托旁邊的路人幹嘛,還是一輛連動都不會動的車而已
違停歸違停大不了給他一張罰單就完事
小鳥就依人
解釋一下 : 我既不是事主,也不是我撞的。還有,所有文中,沒有任何牽托旁邊,也沒有怪罪他人。
英國路口三角窗的商家大門不會開在街口處
不會有車子停在十字路口
台灣知名財團最愛買三角窗來開展加盟店
所以馬路如虎口小心點
說不會擋到的!它們沒資格擁有駕照
我覺得 如果這世界上沒有車子 應該是最有效的降低傷亡的方式

賣車的都該下地獄 選我正解


貓老闆
小鳥就依人
選你正解,內政部長,經濟部長,您選哪一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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