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ac4Diet wrote:
如果沒有違停,機車騎士會及早看見有來車,他就不會想要闖紅燈了。
BigMac4Diet wrote:
因果關係衝擊了你的交通觀念.....換個角度想好了,如果四輪是你開的視線沒被擋住,你是要依照你被大大衝擊前的交通觀念勇敢撞下去看誰皮比較硬,挑戰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還是早早的本能反應踩剎車?
你這前後說法是矛盾的
應注意能注意且未注意此條款為過失
我前面本文有講到信賴原則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假設事主未超速, 他是可以根據信賴原則免除過失責任, 也就是你說的應注意未注意帝王條款
所以那個違停擋住視野的存在與否根本不影響責任的歸屬
至於你說"機車方如果提早看到來車就不會想要闖紅燈"
這意思是否意指機車騎士可以把自己的責任推給違停嗎? 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而且沒有違停擋住機車的視野, 機車一樣會闖紅燈
你可以仔細看影片
那三寶的視線根本就沒有在看事主這邊的方向

當然是要違停出來負責,爛交通法需要改善,淘汰沒資格拿駕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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