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但是可怕就在於,民眾多數人都不贊同限縮檢舉根本沒有民意基礎少數人直接強制實施的甚至連集團政治都算不上少數人綁架多數人同婚,廢死,區間,高端,每一樣都是 這地圖砲開這麼大,要不要再補刀像是妻冠夫性為主,子女也要以夫姓優先,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家庭暴力只是家務事,司法不要介入等等,這些在未立法(修法)前,大多是違反主流民意,有些只是大法官自己嘴砲就逼行政、立法部門配合修法,就逼人民遵守而已吧。
stoak wrote:陳歐珀提案先勸導再舉發 勸導如果有用的話也不需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反正我就違停在餐廳門口去吃飯警察來了會先鳴笛我再走出來移車就好了每天就這樣上演我可以每天違停店家門口反正警察都會先勸導先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