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不滿小車開太慢,大車們在高速公路聯合包夾逼車

期待重機上國道享受當漢堡的滋味
台灣高速公路就是太多這種人才會塞成這樣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
jxv wrote:
國一台南段...(恕刪)


政府的問題

內線

中線

都要規範速度

還有

外線60

是什麼東西啊!

台一線都70了!
cdlincjo
70是最高速限,跟國道的60最低速限是不一樣的,你台一開20也不會被罰,國道肯定被罰
huang635555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路上開1-20出來幹嘛?高速公路60出來幫忙塞車?
有時候會出事真的是就是天時地利人和一起耍寶!然後就後悔莫及~
這就是之前我曾經提過的問題
明明自小客車已經時速100在中線了
他也沒在內線當龜車
就因為中線是大貨車的超車道
怎麼會有重疊的狀況
-Clement-
所以影片中只有 內中線? 外線不是路?
r12199121
-Clement- 我不是只說影片的外線車,我單純再看中線的自小客車與中線的大貨車到重疊問題
建議台灣人駕照全部重考。
重罰職業駕駛計程車、大客車、大貨車違規、超速。
huang635555
一般人超速?允許?
ITALY米蘭
大車高速公路限90km/h一定有其原因`因為車重載重若緊急煞停要很長的空間煞停~尤其是貨櫃車和聯結車~
逼車無誤
不過小車被逼的原因很簡單

高工局網站有寫高速公路的車種行車準則
https://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




假設車道從內側往外是1.2.3.4車道
用比較白話的講法
4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3.4車道,車道3是超車道
3線道小型車行駛於1.2車道,車道1是超車道,大型車行駛於2.3車道,車道2是超車道
2線道則共用,車道1是超車道

4線道小型車可行駛於3.4車道,行駛於3車道時若大車要超車,小車要讓,否則違反道交條例47條
---


附上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1.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以上
第33條的超車道規定,適用大型車輛在3車道情況下以中間車道做為超車道使用,若大車要超車,而小車佔用不讓,那小車就是違規
不過大車硬逼,本身也違規了,並且這種開法明顯是危險駕駛,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
cdlincjo
47條這案例根本不適用,他不是只有一條,他有外側跟中間車道
內線有好幾部龜車
才是塞車的重點
活該被教訓, 因為駕照太好考了

(1).慢速車請滾到最外側
(2).中間車道是大車的超車道, 龜速車懂了嗎?
(3).可是開最外側我害怕, 因為大車那麼大: 很明顯你該去搭巴士而不是開車。
(4).可是開到速限上我反應跟不上: 是的, 很明顯你根本不適合開車。

政府應該要加考空間概念及速差反應
因為三寶就是這兩件事造成別人路怒

PS。不要再怪路怒族, 因為三寶的本事就是把一半駕駛人變成路怒族而不自知。沒有那麼多路怒族啦, 消滅三寶人人有責
-Clement-
稀有正常人
怨念聚合體 wrote:
第 33 條
1.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以上
第33條的超車道規定,適用大型車輛在3車道情況下以中間車道做為超車道使用,若大車要超車,而小車佔用不讓,那小車就是違規

聽你在唬~
33條什麼時候又適用到大車超車到了
明明白白寫了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47條根本不適用高速公路
不信可以自己去問國道警察
不要在這邊自創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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