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3 wrote:
基本上只會回違規屬實。 這就是交通部~~
不然就是說請你來警局。 刁難你的時間


應該這麼說,如果沒有鬧上新聞,八成就會照你說的,最後堅持罰下去…
howsonhappy wrote:
最近未禮讓行人的新規...(恕刪)


以台灣的低能程度,你的申述很難被接受。
等到你領到重度智障手冊後,
在來反駁這張罰單,
這樣你說的話會比較被採信。

千萬不要挑戰台灣人的底線,免得掉入無底深淵。
linkery
台灣的法律都有法源的,請參考CNN報導。建議以後法律系不要在考八股的六法全書,改考CNN每日頭條,這樣配合台灣的立法來源。還有BBC等等也要納入考題。
linkery
明明就是教育和水準問題,日本學校教育垃圾,台灣跟進日本垃圾學校教育,縱容恐龍家長。但日本家庭教育成功,台灣不跟進,依然維持垃圾家庭教育。
很好奇,這未禮讓行人的罰則有這麼多爭議,難道都沒人要提出再討論修正做法嗎?
阿之前不是說行人闖紅燈沒讓被檢舉車輛未禮讓不會過?
現在怎麼科技執法自己過?

雙重標準?
照這種實際情況來看
應該在路口中間那分隔島的號誌上設一按鈕
方便過到一半的人按
延長行人過馬路的綠燈秒數
就能解決這一問題
按一次延長20秒如何???
不過
可能也會有人動歪腦筋
每到那就按一次
10個人走過就延長200秒
那車流還不打結!??
呆玩郎就是愛玩~~~~
沒法度啦~~~
這是科技執法,不是檢舉
可以監理信箱線上申訴,不用親自臨櫃。申訴期間暫免繳罰款
試試看吧
howsonhappy
謝謝你的建議,已請他線上申訴,不用請假跑一趟[謝謝]
總覺得這波禮讓行人的熱潮因為選舉快到了,
政府有點矯往過正!
我覺得會成功,法律之下還是需要人的判斷,就像球賽需要裁判。
祝樓主有好的結果😀
01檢舉達人表示:沒違規就沒檢舉沒罰單乖乖去繳罰單啦
lsd193anthon
我看你就是抓耙子.
Fa1con
不能違停造成這位先生諸多不便....買個便當停車格再走過去要五分鐘這個不行...時間太寶貴
現在就風頭上阿

乖乖繳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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