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o1011 wrote:
假如你是一個女生,你拒絕了一個不喜歡的追求者,
結果他死纏爛打你出門就整天跟蹤你的車然後狂檢舉,
讓你被吊照,用這種手段報復你這樣你要嗎?
新制下真有人要搞妳的話,你要被吊照簡直輕而易舉
而且政府只會說自己惹的恩怨自己解決
這是樓主的個人幻想吧

現實的案例在這則新聞裡
現在女生很聰明
錄取警察特考的比例很高
所以不要以為女生柔弱好欺負
前任揪人騎車跟蹤1小時 她大迴轉神反擊!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吳姓男子與A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6月26日下午3時許他找來朋友一起前往A女的工作地點埋伏,一路騎車跟蹤大約1個小時,沒想到過程中被A女發現,對方來了個大迴轉直接將車開上國道1號,兩人無法騎上國道,這才作罷。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6月26日下午3時許開車離開工作地點之後,發現吳男和朋友騎機車雙載跟在後面,為了確認兩人是否在跟蹤,她先是去了露營用品店,接著又前往藥妝店,假裝購物,兩人果然都在路邊或附近店家等待並觀察她的動向,後來她乾脆將車迴轉,直接開上國道1號,這才終於擺脫兩人。
對於上述指控,吳男矢口否認揪朋友一起跟蹤A女,強調事發當日自己人在長輩家中,並且從下午3時10分一直待到晚間8時才離開,根本不可能出現在A女周遭。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指出,從A女的證述中可知,當日她是從台南市的西邊往東邊移動;對比吳男的手機行動上網時間和最後基地台位置,就會發現他在事發期間的位置及行進方向都與A女大致相符,如果不是有意跟蹤,豈能如此巧合,而且行車記錄器也有拍到他與朋友騎車雙載的身影,種種證據都與他的說詞不符。
此外,雖然A女不否認曾與吳男交往,但她在事發之前已經向法院針對吳男聲請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法官認為,縱使雙方曾有交往關係,吳男的行為依然構成跟蹤騷擾,且導致A女心生畏懼,進而報警,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個人積分:5439分
文章編號:87962695
polojazz wrote:
不要講這種製障話啊!...(恕刪)
我不反對民眾檢舉,問題現在是病態式的檢舉魔人愈來愈多,
甚至還有尾隨跟拍那種,去年還前年北市五大檢舉魔人
全都檢舉破萬件,全年無休的話一天還平均檢舉30多件唷,
既然這麼愛檢舉,憂國憂民,時間又多,怎不考慮去報名義警?
況且基層警察處理檢舉魔人的案子也很煩,可是高層不是啊,
畢竟那是業績,地方政府更不用說,那些魔人幫他們製造罰款收入,
製造一堆吊照者無照上路罰更多錢,讓他們得以合理化年年調高違規罰款預算,
順便挽救財務危機要不然蓋那麼多軌道建設,年年燒那麼多錢,會破產的
今天檢舉魔人之所以囂張,囂張到自己好像連警政單位都要看他們臉色似的,
還不是有人慣出來的,地方政府高層首長,民代..諸如此類縱容甚至力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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