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uly wrote:如果違規檢舉有錢賺,會不會路上就沒車了? 這個島上用罰錢真的有效嗎?看看酒駕被抓到罰的錢對一般小老百姓來說會是小錢嗎?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累犯?酒駕累犯有在怕罰錢嗎?更不用講酒駕致傷致死這部份,不是也有很多累犯嗎這個社會已經沒有法治倫理道德了光有保護加害者的法官,法治.......人權就是我可以做但你做就是侵犯我人權島上法治倫理道德已死你想檢舉賺錢要看看你有沒有命花反正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又不會被判死說這句話的惡魔還真的有教化可能沒被判死
monguly wrote:目前中華民國汽車違規檢舉,政府不會給檢舉者獎勵下,都有民眾可以做到每年一萬筆以上的業績。 而政府的態度,對於這種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來檢舉的方式,似乎也不是那麼的喜歡,但錢照收就是。 應該要檢討,為什麼這個民眾一年內有辦法遇到一萬次以上明確的違規?到底是多麼沒有素質跟素養的國民,才有辦法達成這種豐功偉業?一萬筆以上的成功檢舉表示有更多是蒐證不易或者拍攝不夠清晰打掉的估計要乘以兩倍計算...
猴子要訓練才有機會變人違規要依次數、狀態輕重區分第一次違規可以罰一百元,回駕訓班重新練習、重考照(不教而殺謂之虐,人都會有過失,給機會重來是文明社會)第二次違規罰車輛殘值的十分之一,殘值由公務機關估價師標準訂之或新車建議售價的十分之一,這有討論空間(車輛若有五百萬殘值罰五十萬,五十萬殘值罰五萬,不怕罰不到富人)第三次違規沒入被視為犯罪工具之車輛第四次違規、無照駕駛以刑法非告訴乃論起訴,不得緩刑、假釋(一定要入監)若能這樣執行,英、日的職業駕駛可能得來呆丸向有駕照的人學開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