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應該規定,只能作為代位求償用

CcCManCcC wrote:
前面看的懂的應該都清...(恕刪)


你到底中文是有多不好?
明明你是過失多的一方,還可以睜眼說因你自己過失多造成自己的損失要別人幫你分攤復原費用?

只要自己假裝不懂自己是過失多的一方,就能一直強調自己的損失要大家一起分攤?

也不用說你過失多,就是各50%,正常人直覺就是自己各自修復自己的損失!
偏偏一堆文組的定出一起分攤這種無腦的法規,笑死人了!

同事一起去吃中餐,明明就是各付各最公平最沒爭議,就是有一堆愛占人便宜的人要求大家平分
WOWO88 wrote:
你到底中文是有多不好?
明明你是過失多的一方,還可以睜眼說因你自己過失造成自己的損失要別人幫你分攤復原費用?


我有說"多"這個字嗎?
多了這個字差很多
字義完全不同


而且多與少根本沒差,人只要有過失,哪怕是1%
毀了人家200萬的車,那就是賠2萬,對方自己承擔198萬
阿自己的國民車可能只值100萬,對方付擔99萬,自己付擔1萬

對方等於付擔了297萬,自己付擔了3萬不是嗎?

合情合理,誰叫那1%是毀掉別人名貴的東西,自己的東西比人家便宜

WOWO88 wrote:
只要自己假裝不懂自己是過失多的一方,就能一直強調自己的損失要大家一起分攤?

過失多不代表全責,那問問過失少的那一方為何要有那一丁點過失?而不是完全無責,完全無責啥都不用承擔阿。

WOWO88 wrote:
也不用說你過失多,就是各50%,正常人直覺就是自己各自修復自己的損失!
偏偏一堆文組的定出一起分攤這種無腦的法規,笑死人了!

毀損照你這邏輯
那去錶店隨便砸個勞力士
然後把自己卡西歐脫下來讓對方砸
都是手錶,卡西歐功能可能還比勞力士多更多,我吃虧點大家各修各的?互不相欠?有那麼好康

你有沒有想清楚你的邏輯問題在哪邊

我不是文組的都知道這樣不合理

造成他人多少財務上的損失,需承擔多少過失責任,就賠償他人多少,這才是真理
要怪只能怪自己的損失不夠大,賠起來讓自己感覺不滿意,感覺被占便宜
但實際對方就是被自己存在的些"微過失"害到有那樣的損失不是嗎?!
對方有責任也要自己付擔差額阿,不是嗎?難道對方有責任時不用承擔自己修車的差額


WOWO88 wrote:
同事一起去吃中餐,明明就是各付各最公平最沒爭議,就是有一堆愛占人便宜的人要求大家平分!

覺得不爽那你幹嘛還要一起去吃?
為什麼不嚴厲制止?
對吧
像我不唱KTV的誰約都沒用,但我自願要去的話我絕對不在意分攤錢這玩意

===========================
好奇那麼激動覺得不公平,是以前賠過還是怎樣?
賠過覺得不爽我能了解

但在我眼中看起來,法律這制度在保障他人財產的條件下...是合理的
我也不想我的"國民車"被便宜卡踏車弄壞後,自己要花錢修車
現在一百萬就是國民車了,隨便一顆大燈燈罩被腳踏車撞破也要個3~4萬
那醫療險是不是也該改成
只有正常飲食作息
不熬夜加班的人可以理賠
吃麥當勞或工作或作息不正常的人
一但染病不予理賠
避免有人仗著有醫療保險,不愛惜自己身體?

況且車險本來就不是萬能
不然每個人都把車險保到最高
然後就去開車撞死仇人?
CcCManCcC wrote:
過失多不代表全責,那問問過失少的那一方為何要有那一丁點過失?而不是完全無責,完全無責啥都不用承擔阿。


推這句~

有過失就有責任,不懂為啥還要區分誰過失多誰過失少幾%又幾%~

而且過失幾%是可以輕易量化而毫無爭議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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